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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想不到在自己博客,表達自己反對申辦亞運的立場,會引來一些回應。坦白說,童工乃刁民一名,即是,除非有很強理據說服我,否則,童工必定堅持己見,可是到今天,仍看不到政府交出一些令童工支持申辦亞運的理據,就算民政事務局找來今次亞運奪金運動員來說項,也無法令童工改變看法,更覺有必要在申辦亞運諮詢結束前,說清我的看法。

其中一個為體育界支持看法是,支持申辦亞運,代表著對香港體育界、精英運動員的支持。童工倒是認同鄧景君的看法,辦一次亞運,就可以有著對香港體育界有起死回生作用?現在政府交給立法的申辦亞運文件,到出的是甚麼?無非是建多少新場館、又或改建多少個現有場館設備,但,光是搞硬件設施,沒有軟件配合,真的對香港體育提升有好處嗎?如鄧景君說:「不去解決各體育總會的腐敗、人治問題,不提供更多更佳場地、訓練給運動員,不提供更多政策支援,任由運動員自生自滅,這樣的背景下,奢談亞運,未免諷刺。」

又假如申辦亞運的目的,其實不在於提升香港運動水平,而是如Superrei君所說,那是為了顯示香港的競爭力:「我們不是常說要跟區內城市競爭嗎?我們要是連一個亞運都搞不好,以後怎能站出來說香港人有國際級的辦事能力?還是你覺得香港人根本沒有國際級的辦事能力?」

童工不禁又要問,香港不搞亞運,就代表香港沒有「國際級的辦事能力」?就算香港申辦亞運,就代表香港可以不輸於廣州、又或上海、北京的競爭力?

若體現競爭力是如此簡單,那2005年日本愛知搞世博,理應可以大幅提升愛知的國際知名度及競爭力了,但,國際社會及投資者,又對愛知有多重視?愛知可會因此而搶去東京風頭,甚至外國投資者不去東京,反而跑去愛知投資?再說2006年卡塔爾多哈亞運會?多哈搞完亞運之後,在國際社會中,又有多少人因此認為他的競爭力、國際級的辦事能力提升了?恐怕今天西方國家仍是只記得中東有一個叫杜拜的地方,而非多哈!

就算香港不搞亞運,童工也不覺香港競爭力甚至國際地位會給人比下去!今天香港要和內地競爭的,不是那些硬件設施,又或舉行多少個大型國際項目,而是軟件優勢,包括法治、高效率、廉潔奉公的政府、還有資訊自由、又或發展新的經濟產業,而非是否搞一個亞運,若真是搞一個亞運就代表著香港地位及競爭力不輸其他地方,最開心的一定是煲呔,要維持香港國際競爭力,原來,可以是這麼容易!

p.s.:Fred兩次留言說童工私人小博客,那是「每天慌天下之大不亂的言論, 也是品有有目的吧」,如此大大頂帽子扣下來,童工不敢當!若要論今次反對申亞,這頂帽應扣向在立會內有十多票的民建聯!還有,就算今次廣州辦亞運,連南方都市報也有不少批評政府擾民的報道,恐怕閣下到今天內地大城市居住,也會覺妖邪處處,唔,或許北朝鮮會是你的樂土!

香港申辦2023年亞運諮詢期於星期三結束,特區政府及相關人士,在這最後時刻,全方位出擊,企圖影響民意。早在11月初,亞運會臨時申辦委員會,己先行建議將涉及亞運直接開支,由原本估計145億元,大減至60億元,以消除民間指亞運開支太大而反對的聲音。

到11月21日,香港精英運動員協會發表一項調查,拈有75%受訪精英運動員和77%受訪學生運動員,認同香港主辦亞運會,認為能夠提升香港運動員水平,以及可以推動本港的體育發展。再到昨日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昨日在網上撰文,以香港運動員在廣州亞運會有佳績作宣傳,認為越來越多市民支持申辦亞運,又認為應「聚焦在運動方面,不再只着眼申亞費用,可以看到運動對社會帶來的積極意義。」他希望議員聽取民意,更加不要把申辦活動政治化。

童工反建議曾局長,不要把申辦亞運「政治化」,即不要為了自己政治目的,不顧後果地堅持申辦,更加不要硬是把今天香港運動員成績,說成是政府長期對體育投資的成果。

誰也知道,香港今天運動員成績,不是特區政府體育政策「功勞」,他們是在港英年代,已投身體育事業,港英年代對體育有多大「支持」,大家心中明白:不是沒有,也不是很足夠,更加說不上重視,運動員弄出成績,很大程度是自己努力和犧牲,當年李麗珊拿奧運金牌,就是不想人家說香港運動員是垃圾!曾局長硬要把今天香港運動員表現,和申辦亞運拉上關係,不是政治操作,又是甚麼?

還有,特區政府對大型運動會最大投資,非奧運馬術莫屬,但撫心自問,今天,有多少人增加對觀看馬術比賽興趣?

若要問童工是否支持申辦亞運?童工一定反對!不會中那些政治騙子奸計!

審計署報告揭傳統名校拔萃男書院,於 08/09學年申請加學費時低估儲備,當中男拔預測剩餘儲備僅為 450萬元,年結時實際卻多達 3,170萬元,而附屬小學更由估計 2,000萬元儲備,變成實際有 8,100萬元。

生果報昨天訪問了男拔校長張灼祥,回應男拔中小學部出現合共 8,820萬元誤差事件,他說正由核數師翻查財務資料,日內會交代,又指當中出現誤差,可能有兩個原因:

「一是原定維修項目未在有關學年進行;二是因貧窮學生偏少,如中學部有一成多學生領取學費減免,小學部則少於一成,令撥作學費減免的款項滾存至數千萬元;但按教育局規定,這筆款項不能作其他用途,「唔知(審計署)係咪計入儲備。」

不少人認為,那些直資學校一直未有回應審計署批評,謬然作出指控,對他們不公平,可是看到張校長解說,童工不禁要問,若說那些低估盈餘是來自「原定維修項目未在有關學年進行」,這在帳目上可以分開列出,政府帳目中也有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項目,處理基建開支帳目,以往有基建開支未能於該財政年度使用,可以在該帳目中反映出來,童工可不能理解的是,男拔預留作維修基建資金,為何不分開帳目處理?令人可以對校方財政狀況一目了然?

至於說甚麼因貧窮學生偏少,令撥作學費減免的款項滾存至數千萬元云云,那,校方不檢討這筆錢可否有其他用途,反而凍結了這筆錢,再要求加學費,不但幫不到貧窮學生,更要剝削那些不貧窮的學生?

至於他們一直未與教育局簽訂服務合約,生果報報道:

「張灼祥稱與條款中對管治學校組織規定無關,而是局方加入假設性條款,需法律層面才可解決,但他拒絕透露內容,「絕對唔係我哋錯,唔係故意刁難,我哋有我哋嘅原則。」不過他指雙方快將達成共識。」

張校長的辯解,對不起,童工不能接受,至於張校長說,「話呢啲學校一塌糊塗,我唔同意!」童工要說,是否「一塌糊塗」,不在你個人是否同意,而在公眾是否同意!不要忘記,男拔一大部份開支,仍是來自公帑呀!用錢是否恰當,不是你張校長說了算,還要面對公眾!

童工看這場由審計署引發出來的直資學校混帳風波,其實該是一場很好的政治及通識教育。A說當審計署揭出了那些直資學校違規情況,不論那些指控是否嚴重,違規就是違規,作為校方,理應是正面作出回應,他無法想像那些校長,還可以「死撐」!但A想不到的是,直資學校議會昨午舉行緊急會議,那些校長竟還可以對被點名批評感到不高興,反指責審計署批評過火!

「議會主席兼福建中學校長林建華否認直資「無王管」,「什麼是無王管?學校要向教育局、家長、傳媒問責」。他透露,多間學校對被點名「不高興」,批評教育局未知會學校便公開名單,「學校一直無機會自辯,傳媒還知得多過學校,報紙上顯示很多(學校)錯處,像被人蓋了『黑豬』」,認為審計報告部分指控「過了龍」。」(引述明報報道)。

童工不知道,這些校長們日後可以怎樣面對學生,若學生犯規被老師在課堂上點名,因而感到「不高興」,繼而不服反抗,到時這些校長又會怎樣看?他們,是否忘了甚麼是「身教」?其身不正,何以正人?

當然教育局也不是好東西。據有線電視及生果報報道,教育局對直資學校的指引有不少謬誤,如就有關學校是否能利用資金投資一事,中文版通告是學校「不得」購買股票,英文版卻是「 not recommended(不建議)」,另男拔、聖保祿學校及聖保羅書院三大名校轉直資一年後,仍未簽訂服務合約,令政府無法迫使校方改組管治架構,審計時發現最少三校有財政問題,但三年來從沒有跟進等,這些問題顯示,教育局根本一直未有盡責,肯定要負上責任。

搞教育的人如此馬虎了事,推卸責任,試想想,由他們去發展香港教育,又怎會把教育搞得好?

昨天,教育局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要求下,終於公佈那些有違規的直資學校名單,那,可是於77間直資學校之中,有76間涉及違規,其中又有不少傳統名校違規,如拔萃男書院和聖保羅男女中學等名校,可以坐擁近千萬元儲備,除了剋扣助學金外,又可以向教育局低估九成盈餘,借此申請加學費。

A說按目前可以掌握的資料,那些直資學校等同無法無天,2009年7月,政府向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提交一份有關直資學校文件,「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監察」,當中提及對直資學校財務監管:

「在遵守行政規定方面, 直資學校須恪守相關通告和行政文件的規定。特別在財政管理方面, 直資學校須在帳目內列明所有政府津貼。只有認可的教育開支項目才可記入政府津貼帳目內。其他收入的來源, 如學費與商業活動等, 應另行記錄, 並只可用於教育和學校用途。

直資學校每年須向教育局提交一份經審核的帳目, 以供審查。教育局人員會定期或在有需要時, 到學校進行審核和調查, 確保政府津貼與非政府津貼運用得宜。審核會以抽查方式進行, 目的是評估學校內部監控是否足夠, 財政管理及採購安排和教職員薪酬政策是否妥善,以及學校有否遵照教育局發出的相關信函、通告和指引」

當中提到「直資學校每年須向教育局提交一份經審核的帳目, 以供審查。教育局人員會定期或在有需要時, 到學校進行審核和調查, 確保政府津貼與非政府津貼運用得宜。」

若以此論斷,教育局又豈能逃脫監管不力之責任?

《明報》訪問直資學校議會主席、福建中學校長林建華,他批評教育局公開審計報告提及的違規直資學校名單是推卸責任。「他比喻教育局是班主任,卻沒有清楚向作為「學生」的直資學校講明校規內容,便向4名學生記大過,其他多間學校也要記小過,做法令人質疑。」

作為一校之長,今次直資學校所犯之錯,是顯而易見,他,仍要為直資學校找借口,不想承擔責任,作為學生,看到這些為人校長者的反應,又會怎樣想?

原來,犯了錯,不需要承認,只要推卸責任就可以了!

假如說,今次中共用保外就醫之名處理趙連海案,就如一面「照妖鏡」,把中共那披著所謂「法治」的人皮揭下,向全世界顯示那內裡仍舊是無法無天的妖魔真像,那,今次趙連海案,對香港那些親北京政界人士來說,也是一面「照妖鏡」,照出了那些親北京政界人士中,那些人連基本政治良知、甚至連做人的良知也欠奉。

早前港區人大代表搞了一個聲援趙連海的聯署,今天阿爺一鎚定音,要趙連海先認罪,再保外就醫,那些聯署為趙連海求請的港區人大,如葉國謙等,紛紛「縮沙」,以趙連海要用保外就醫方式釋放,並非最理想方法,但他能夠令他早日與妻兒團聚,也算是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認為可以接受,又或如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所言,中共肯放趙連海,總好過一錯到底,某程度上,童工對他們是理解和同情,要這些長年仰中共鼻息生存的政治人,敢對中共說不,已不容易,如趙連海前代表律師彭劍、以及北京維權學者許志永也說,北京肯讓趙連海保外就醫的申請,香港輿論壓力是原因之一,而像何俊仁分析,這些親北京人士背為趙連海求情,也為趙案起著一定作用,我們也不應為這些人見好即收的態度,有太大苛責。

最令童工反感的是,一些親北京建制中人,之前對聲援趙連海行動落井下石,今天卻跑出來為中共肯讓趙保外就醫唱好,如港區人大代表王敏剛,當日他連港區人大聯署也拒簽,今天卻大讚中共容許趙連海保外就醫,是實事求是的做法,指內地當局是「依法審理和量刑」,甚至肉麻地說北京接受趙連海申請保外就醫,「體現內地法、理、情的考慮」!

當連由中共一手培養出來、根正苗紅的葉國謙,也要用沒有辦法之中的辦法,為中共保外就醫趙連海找一個體面下台階,何以,還有人可以不顧良知,為中共面上貼金?把連中共同路人也羞以啓齒、要顧左右而言他的行徑,說成大仁大義?

人妖之間,一切,在趙連海案前,令我們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今天,對關心趙連海命運的人,可謂見盡偉大祖國在中共控制下,口中奢談以法治國,實際,卻視法治如無物。

昨天早上,趙的律師彭劍及李方平到北京大興區看守所,欲確認趙連海是否提出上訴,竟得到看守所所長向他們出示一張趙簽名及打手印字條,表示取消二人的律師委託關係,之後二人隨後趕赴趙家問個究竟,趙家人一邊苦笑,一邊拿出一張《聲明》,表示要取消彭、李的委託協議,署名人為趙妻李雪梅,當時趙律師對香港傳媒說,他們明白趙家受的壓力。

深夜,童工還在與律師A議論中共如何無法無天,強行以政治手段,剝奪公民應有的司法上訴權之時,A忽然叫了出來,官方新華社忽然出新聞稿,指作為被告人的趙連海,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而宣判後,趙連海本人已表示認罪服判,至11月22日上訴期滿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因而生效,同時趙也申請保外就醫,司法機關已經受理。

A也算在日常工作中,與偉大祖國所謂「司法體制」有接觸,看到新華社報道,A說餘下「劇本」怎樣演下去,已是十分明白:趙連海放棄上訴認罪、證明偉大祖國法院判刑「永遠正確」,交換官方批准趙以保外就醫名義,提早釋放。

童工與A均認為,趙連海若可以盡快釋放,絕對是一件好事,畢竟一個好人,坐一天冤獄也歉多,但如A說,今次事件再突顯中共不尊重法治的劣根性:由黨官操控法庭不可以錯,以維護黨的正確,所以趙連海連上訴權也要被剝奪,更要先認罪,才可以用非正常方法,用保外就醫方式釋放趙連海。

問題是,趙釋放了也好,他,始終是犯人,不能用法律還自己清白。

A說一個連讓人民上訴的機制也沒有的國家,法治,從何談起?西方各國,又豈不視中共無法無天,豈有絲豪尊重?相信中國可以有法治?

今天是「結石寶寶之家」發起人趙連海上訴最後一天,作為中共官方媒體的新華社,昨天突然發表文章,為重判趙連海入獄兩年半作解說,指趙連海之子趙鵬瑞患的腎結石,早己治癒,可是趙連海在其子已治愈結石的情況下,仍利用這一問題,先後組織、煽動、糾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豐台區、東城區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採取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醫院免費診治後已痊癒,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2009年8月4日,趙連海借其他事由組織、煽動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機關門前進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而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趙連海無視國法,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而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根據趙連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報道更為趙「翻舊帳」,指他曾於1990年4月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10日;於1995年6月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看過新華社有關報道,童工看不到當中有任何理據,說明趙連海有罪,新華社報道想抹黑趙連海,最終,只是在抹黑中共自己。

整篇報道說出了甚麼?就是趙的兒子因毒奶粉而引致的腎結石,早已治癒,他仍為其他結石寶家長出頭,就是「尋釁滋事」!

原來,在中共眼中,為其他受不公義、不公平對待的人申長正義,就是「尋釁滋事」!那,今天香港所有社工、議員、所有為弱勢社群發聲的人,在中共眼中,也是「尋釁滋事」!當中必定包括民建聯、工聯會的議員!問問王國興,你的時薪肯定高過33元,為何還要為那些時薪不高於33元的低下層工人搞示威遊行?那按中共對待趙連海的邏輯,不是「尋釁滋事」,又是甚麼?

原來,中共提倡的,就是「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文化:自己安樂就可以,別人死活可不要理、不要管、人家如何受到不公平、不公義對待,最好也不要理,否則就是「尋釁滋事」!這,除了等同叫人抹殺良知、抹殺作為人必有的惻忍之心外,更是違背儒家傳統,孟子嘗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己及人,乃儒家精神,中共對趙連海入罪理由,豈不是有違儒家人倫文化精神?設若國人皆如此自私自利,只顧一己安危榮辱,家固不成家,國必不能成國,中共還妄想千秋萬世?

內地維權法律學者許志永撰文反駁新華社對趙連海批評,他在《人不能為自己》一文中,強調趙連海站出來是幫助弱者,為公義吶喊,可惜,中共對這些有理想、有骨氣,將大我放在小我之前的人,並不珍惜和重視!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天公佈新一輪遏抑樓價措施,包括首次引入對短期轉手樓宇,徵收額外印花稅,若 6個月內轉手加徵為15%印花稅、7至12個月內轉手為10%,13至24個月內轉手仍要徵收5%。另外,金管局也同時出手收緊物業按揭最高成數,其中 1200萬元或以上住宅,由六成下調至五成,而800萬至1200萬元則調低至六成按揭,800萬元或以下則不變,仍可有七成按揭,但貸款額不多於480萬元,即實際上要為800萬樓宇做按揭,銀行最多只可借480萬,根本不足樓價七成,變相連700到800萬樓宇,也無七成按揭。

以童工記憶,今次鬍鬚曾推出打擊炒摟措施,該是由港英到特區政府,最狠最辣的一次,與A討論這件事,大家不約而同笑稱,鬍鬚曾今次做法,如同發出一道「禁止炒樓令」,其狠辣之處,在於由15%到5%的額外印花稅。A說97年樓市高峰時,曾有政黨建議對炒樓者收資產增值稅,當時是財爺的煲呔一力反對,以投資物業獲利乃商業正常行為,若徵資產增值稅有違香港自由市場云云。今天的炒樓印花稅,較之資產增值稅更狠辣:資產增值稅尚且要賣樓賺錢才可以徵收,現在是兩年內賣樓,不論蝕賺一樣要收稅!A說以往官僚不敢做這類大力干預市場的行為,今天鬍鬚曾卻是較政黨要求做得更盡更狠,真的是時代不同了。

學者B說鬍鬚曾今次出重手,肯定會在短時間內令樓市交投冷卻,炒家止步之餘,連買家也會觀望,手上有貨的小炒家,一時割價離場,一是將物業轉作出租的長線投資,相信可以增加租盤之餘,也有助遏抑租金,減輕年青人、打工仔租金壓力,相信會是一件好事。

不過朋友B卻非如是想,B說不要忘記當年樓市大跌的教訓,沒有人知道若樓市調整,會對其他經濟環節做成甚麼影響,例如會否影響消費市道?會否連帶影響其他行業?所以暫時也不要高興得太早,況且鬍鬚曾今次出手如此重,政府以往從未做過,沒有人知道這劑「特效藥」,會有甚麼「副作用」,還是冷靜觀察一段時間才判斷是否對香港有利!

童工覺得,若從另一角度看,鬍鬚曾要落重藥打炒樓,其實變相承認政府無法短期內增加土地供應,樓市投機活動必定不斷升溫,所以才要出重手趕絕炒樓,可是若「禁止炒樓令」也無法令樓市泡沫不再惡化,究竟,鬍鬚曾還有何招數可用?

早前天主教區羅國輝神父批評李首富的言論,基督教媒體《時代論壇》事役引述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稱教區副主教楊鳴章已就魔鬼論親自致電李嘉誠致歉,而教區傳播處其後發聲明,對魔鬼論引起李嘉誠不快表示遺憾,強調此事不會令李停止捐助明愛。

據生果報報道,本身是明愛總裁的楊鳴章在最新一期《公教報》撰寫聲明,聲稱從沒直接或間接向李嘉誠道歉,「萬聖節的事件並非由教區或湯(漢)主教所引發,無論對或錯,教區毋須道歉……李先生亦從未要求我們道歉」。

楊副主教又不同意公開指名道姓標籤某人,他說:「但這是羅神父的事,我既非在場,亦不了解全部說話的詳細情況,憑甚麼我需要代他表示遺憾呢?」楊副主教強調從沒向傳媒批評過任何神父,因這是「家裏事」,又對傳媒「移花接木」感無奈,並重申不同意「事事由傳媒導引、審判,而最終撕裂教會團體」。

香港天主教教會,有以百年計的歴史,曾面對過不知多小次政治風波,包括辛亥革命、以及內地共產政權革命,可是那年代的天主教會,要堅持的理念,就要堅持,那是對原則和信念的承擔!又豈會像今天把某些罪責,算到所謂的傳媒「移花接木」的頭上?若當年23條立法時,天主教教會立場是今天這樣,結果又會是怎樣?

還記得天主教徒A曾對童工說,天父的角度,與地上的教會是不同的:地上教會由人去控制,人,可不代表天父的決定!

童工可明白A的說法,否則,一個地上教會,又怎會曾縱容希特勒去屠殺無辜猶太人?

教會,只要是由人去組成,就必定有犯錯的機會呀!

 

十一月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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