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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 Mariam Bokhary,因今年1月逆線行車與旅遊巴相撞後,失控掌摑男警員被控,結果裁判官阮偉明以被告患有躁狂抑鬱症,輕判她接受1年感化,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及不小心駕駛罪,則分別被罰款8000元及停牌1年。
如此「輕判」一名已有兩次襲警案底的積犯,自然引來各方嘩然,甚至有人質疑是否因為她是包致金侄女,所以官官相衛,阮官才會如此輕判,更有人質疑律政司是否有心「放生」,引用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63條控告襲警,而非以往用來對付示威人士、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36b條控告她襲警。
與大狀A討論這件杗件,A說就算用《警隊條例》63條控告那名女仕襲警,最高刑罰「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對一名有兩次襲警案底的「積犯」來說,證明她未有因之前判刑有所改變她的違法反社會行為,若是律師從「正常」角度考量,他們必定估計法官會判有阻嚇性刑罰,例如最少收監一段短時間,以收阻嚇力,若犯事者有精神問題,大可強制他接受精神病治療,直到康復為止,若只是判接受1年感化,對一名積犯而言,那是太輕了,若律政司不上訴,那,恐怕難以服眾!
童工覺得,香港和內地比較,最大優勢是有法治、有公平審訊、市民相信法庭會作出公正裁決,若香港連法治也不再做到公平公正,這,對香港會做成相當大的打擊!
童工絕對相信,沒有人想香港法院會變成偉大祖國法院般,只懂官官相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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