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甲君留言港台《傳媒透視》文章,《犬儒與病態—一個前TVB記者的自省》,作者是前TVB新聞部記者羅恩惠,當中提到CCTVB如何干預新聞自主的「小動作」,由前記者夫子自道,恐怕較童工這些「外人」批評,更有說服力了。
看羅恩惠在文章中,引述當年處理報道程翔被起訴的報道,有如此的自省:
「二零零六年八月駐京記者做直播:「《海峽時報》特派員程翔今天被正式起訴間諜罪,消息指他為台灣XX基金會寫稿,每篇稿收費XX。」記者不用道明消息來源 – 是線人或是國安?新聞可以過關?雖然對報導充滿疑惑,但觀察其他同事反應平靜,似乎已習以為常。」
那句「但觀察其他同事反應平靜,似乎已習以為常」,道盡了CCTVB、以致不少傳媒中人,對那些「放料」式消息,理所當然地接受的狀況:他們從不會問,究竟放料人有何目的、那些材料是否真確,根本不重要,只要「放料」的人是政府、來自阿爺的人、政治背景絕對正確,當中的真偽,也無須分辨了,反正上司不會質疑就可以了!
但更令童工難以接受、無法想像的是,CCTVB竟可以把新聞和生意混為一談!文中說:
「無綫新聞編輯方針的「獨立性」出現根本變化,與其推諉予管理層,首先還要躬身自問。年前《星期日檔案》在美國採訪「中國熱」,記錄中外人士熱衷孔子學說。 節目播出後總監帶著記者們,與負責海外市場的高層去探討「商機」。去年十月開始,所有跨境採訪,近如深圳、東莞,都要由總監親自向老闆娘匯報才得拍版,重 大新聞亦然。新聞突發事故多,賺大錢的企業努力約制成本之餘,並沒有對新聞編輯政策獨立有起碼的尊重。這大半年已經有眾多採訪計劃,因為「不被告知」的原 因而泡湯,當然包括今年《星期日檔案》倡議的兩集「六四」專題,計劃往美國和台灣採訪。」
當一間傳媒機構可以把新聞和商機,公然混為一談之時,試問,這個傳媒機構,又怎能維持新聞篇採獨立?因為那早已變成了整個機構在結構上,認為新聞可以和商機掛勾,那是何等恐怖之事?那和某些內地傳媒,把新聞報道明碼實價開賣,有何分別?
Jacky君說「有冇考慮電視台設立新聞申訴監督機制? 甚至有媒體監察員, 在類似爭議時可以深入調查, 監督媒體表現」。童工只想說,除非《犬儒與病態—一個前TVB記者的自省》內容全是失實,否則,當CCTVB可以把新聞和商機掛勾之時,設立甚麼內部申訴監督機制,又有何用?當傳媒機構,可以由「總監帶著記者們,與負責海外市場的高層去探討「商機」」之時,把商業利益和新聞獨立綁在一起,甚麼內部申訴監督機制,又有啥用呢?
CCTVB 面對的新聞問題,看完羅恩惠的文章,童工恐怕那不是個別人、個別事件的問題,而是一個結構性問題,就算換了袁花志偉,只要一天CCTVB 可以把新聞和商機混為一談,也視之為理的當然,CCTVB 新聞,不可能有大改變,除非,市場有新競爭者!
p.s.看完羅恩惠引述CCTVB如何干涉新聞採訪自主,恐怕,不會再有人為CCTVB辯護吧!

6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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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 17, 2009 at 1:46 pm
abc
讀得對。設立甚麼內部申訴監督機制,根本無用。
必須由全民監管,互相協力;絕對不能夠令任何單一個個體或者團體受壓逼。
歌都有得唱:一支竹會易折彎,幾枝竹一扎斷折難,孤掌莫持囂,團結方可幹大事。
香港人要免被大陸官商、強權惡行欺侮、影響,必須要團結。
將事情揚出來,由民間各個團體合力抗衡。
七月 17, 2009 at 10:27 pm
Democracy Delay Nomore
近幾年來
無記的星期X檔案
內容空洞
都係是是旦旦
晚晚要睇慌件兒仲更無
寧願睇有線D中女
七月 18, 2009 at 1:53 am
Jacky
新聞同商機是否真係河水不犯井水? 如果是, 全香港的電視台都不及格啦, 因為新聞時段中間有加插廣告, 主播服飾有服裝贊助, 某收費台記者著書立作搞簽名會(來臨香港書展有有線主播新書簽名會!), 不也是瓜田李下? 叫記者主播為電視台賺錢而出書, 不正是”把商業利益和新聞獨立綁在一起”?
何況文中所謂探討商機為何? 係咪叫記者講述所見所聞, 讓有關部份參考? 定係討論出版光碟事宜? 如果係, 我又不見得十分罪大惡極! 至少暫時不見新聞內容有置入性行銷!
現時香港相關的廣播法令, 只係要求新聞準確公平, 像今次六四報導爭議, 當局根本不宜處理, 亦難以處理, 因此才會搞得各不相讓, 整件事暫時看除左要求不高的觀眾多左七一新聞睇外, 沒有其他方面是贏家!
設立新聞申訴監督機制, 不能確保電視台一定避免自我審查, 卻可以提供公開監察渠道, 問題係如果只係圍威喂, 虛應故事, 當然只會淪為自己人幫自己人的笑話; 但如果有辦法令監管機構規定要實行, 有公平渠道聘任監察人, 有公開機制處理及解決投訴, 恐怕縱使沒有絕對阻嚇力, 也絕不會是紙老虎! 不知各位對外國媒體的監察員一職認識如何?
七月 18, 2009 at 6:08 am
erynnyes
「因為新聞時段中間有加插廣告, 主播服飾有服裝贊助, 某收費台記者著書立作搞簽名會」恐怕與童工理解是兩碼子事。新聞中加插廣告,我想縱是CCTVB,也不敢因為有廸廸尼廣告,會不報道工會投訴迪迪尼有關投訴新聞吧!廣告部與新聞部,理應是兩個獨立部門!童工傳媒朋友中,只聞商業機構不滿新聞部報道而抽廣告,可未聞有因為討好廣告商,敢公然「抽新聞」之事(老細私下搞小動作,可是另計),至於主播服装贊助、收費台記者著書簽名,又和新聞報道取向,有啥直接關係?難度收費台會為了丁點贊助,不報道不利贊助商新聞?主播搞簽名會,會直接影響新聞取材?
童工憂慮的是,究竟CCTVB有沒有以新聞換商機、把新聞和商機掛勾呢?當然,文中說「節目播出後總監帶著記者們,與負責海外市場的高層去探討「商機」」,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作者沒有再解釋,自然難以深究,可是,研究「商機」,要由新聞總監帶著記者去開會,作為新聞總監,總明白甚麼叫新聞編採獨立,童工可問過不少傳媒朋友,他們也從未和負責廣告部同事開會,研究「商機」,要記者與負責海外市場的高層開會,那,已是不應出現的事情,若CCTVB如志雲大師所說,新聞部是編採完全獨立的話!
還有,這篇文章,證明CCTVB內有自我審查情況存在,就算電視台自設申訴監督機制,又有公眾人士參與,若無法定懲罰機制,可以懲罰不理會建議的電子傳媒,又有啥用!可是,這樣一來,難免又會被指干預傳媒自由,倒不如開放頻譜、放寬發牌,當香港可以有十個八個免費電視台之時,誰還關心TVB是否CCTVB,反正我可以轉台!
七月 19, 2009 at 1:49 am
記號士
有人很落力做這裡的反對派嘛。
又,我覺得不用下下都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有些事正常人都能判斷。
七月 19, 2009 at 5:13 pm
KaoulaSu
I am writing to reply to Jacky’s view.
In a system, it’s support by many other sub/ sub-sub system. However, they will fight for the same goals.
To be simple, TVB’s news program, from my point of view, is obviously achieving a goal that is not revealing the truth to public so that it can gain more in political trade. TVB’s objective is obviously immoral and violate the name of news reporting (think about the information control, TVB is doing the former or the rear one?).
When talking about immoral issue, some ppl will like to focus on tiny items to spread public concerns from their real intention.
For example the rude speech incident in legislative council, some parties said we should resist speech violence but they will never say we should fight for justise; 正義 which is already taught in kindergarten. They don’t want public to reveal their goals and spread their awareness.
there is a golden rule in engineering:
When the concept design is wrong, you will never get the correct result even you have excellent detail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