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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立法會為《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一如童工之前所說,那些保守基督教團體,運用當年支持《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中,那些支持立法組織手段,以「無性繁殖」方式,一個組織化作幾個代表,表達他們反對放寬規管的立場,例如關啓文 ,他以浸大宗哲系副教授名義出席,但他同時是性文化學會主席、明光社董事會文書;又如洪子雲,他以理大香港專上學院講師身份表達意見,但他又同時是性文化學會的副會長、明光社義務傳道員,還有那鄭順佳,他以淫管條例家長關注小組代表發言,但又同時是性文化學會顧問,一個性文化學會,可以化身成如此多個「分身」,表達意見,這樣堆砌人頭,務求以數目壓倒反對聲音,他們沒有違反遊戲規則,但不時把公義掛在口邊的保守基督徒團體,以這種手法壓倒反對者,不是靠說道理,而是靠「分身」以疑似人多勢眾壓倒不同意見,那,究竟是公義,還是不公義之行徑?
聽證會中,不少支持監管互聯網的團體,均以「個人經驗」,訴說那似是而非的個人經驗,以證明色情泛濫,如新造的人協會事工主任鍾錦輝說,曾有男同志表示年少時看過色情電影,禁不住在巴士非禮乘客,那青年聯盟會幹事黃啟榮說自己9歲習武,他看到網上遊戲侵犯女性可升級,認為這是一種「 腦 部 訓 練 」,會將青少年玩家變成性侵犯女性的高手。
看過色情電影,令同志變色狼?玩過以女性為主題格鬥遊戲,會變成「性侵犯女性的高手」????若真是如此,過去十多廿年,香港警方每周也製作《警訊》,當中必有重演種種罪犯犯罪方式,童工沒有看過十年,也有八年了,童工豈非深受那些犯罪行為影響,成了《超級罪犯》?每一分鐘也可能犯罪?那,我是企鵝?謎妖?還是two-face????
童工再看那些提交的書意見,不少反對者引用色情刊物引致性犯罪數據,也是70、80年代初的數據,那個年代,互聯網也未發展、未普及,那又是否合理?更不要說,關啓文在他的意見書中,以70年代「日本對色情物品的規管較嚴厲,而強姦數字則下降了49%。」他又可否知道,由70年代開始,日本色情事業,已由刊物轉往電影,以致80年代更普及的av?他的數據,又豈非說明,色情資訊越普及,風化案越小?
實情是數據可以任由人控制,引用有利於自己的,攻擊對手,可是數據還數據,現實是互聯網今天普及程度,正非法例,人力可控制了,就算香港立了法規管互聯網,可以阻得住全球的不規管嗎?
那些保守派人士,可否清醒一點,看清楚今天的世界?保守道德主義,在那互聯綱世界中,早已沒有市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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