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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見2009年法律年度開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例必發表法律年度開啟演辭。以往李官只是談與司法有關的事情,甚少涉及政治又或政府政策,最「出格」的,也不過是早年談太多涉及政治議題,交法庭作司法覆核等等,可是李官今年竟罕有地花了相當篇幅,《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還提出改革建議,認為淫褻物品審裁處不應擔任評級工作,審裁委員制度應以陪審團制度取代,他這樣說:「基本上,司法機構認為:第一,屬於行政性質的評定類別職責,不應再由淫褻物品審裁處擔任;第二,現行的審裁委員制度應以陪審團制度取代。」
李官建議其實在諮詢文件中也有提出,但李官卻提出了現有機制中問題所在之處,特別是審裁處角色衝突:
「在現行的法定機制下,審裁處須履行兩項截然不同的職責:其一是屬於行政性質的評定類別職責,其二是屬於司法性質的裁定職責,即就法院或裁判官轉交審裁處 的問題作出裁定。當審裁處履行兩項不同的職責時,縱使參照的是同一法定指引,但審裁處實際上就如兩個不同(即行政及司法)機構般運作,不但行使不同的權 力,同時亦受不同的程序和不同的證據規則所規限。司法機構早已向政府當局指出,上述安排既不適當,亦非理想。」
此外,面對外間指審裁員代表性不足之說,李官認為用陪審員取代是可行之法:
「有意見認為,審裁委員小組的代表性不足,但要就審裁委員小組的總人數達成共識,實有困難。另一方面,司法機構行使的是獨立司法權力,故不宜羅致和挑選大量的委任人選,以推行適當的委任制度。
司法機構在回應文件內,除了提議審裁處不再擔任屬於行政性質的評定類別職責之外,也就屬於司法性質的裁定範疇,建議當局考慮以陪審團制度取代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猶如陪審團參與刑事案件審訊和死因研訊一樣。」
李官並非政黨中人,也非任何壓力團體代表,只是從司法機構角度,以法律公平性及公正性出發,希望完善目前制度,事實上,目前審裁員只有300多人,他們卻可聲稱以代表「主流」道德價值,去「審裁」那些物品屬不雅、那些是淫褻,即等於由800人選出來的特首,說成是他們代表600萬人的「民意」選出來一樣,我們社會的道德尺道,怎可以由這300多名道德特權階級把持?現時香港陪審員有50多萬人,若從中抽選審裁員,他們對主流道德代表性,必較那300多名審裁員高。
現在連李官也支持以陪審員取代審裁員制度,不代表政府會接受,A說那些保守團體,最反對有關建議,因難以「安插」自己人成為審裁員,還有那些既得利益者,如打著「淫褻物品審裁員協會」主席之名,卻非代表全體審裁員的葉興國,就公開反對。那些團體相信必定會向李官還擊,保住他們陣地!
可是,只要想想,若他們真的連代表中立、並無任何利益的李官建議也反對,他們究竟是為了自己,還是為整體香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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