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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寫的文章《雷曼迷你債券投資者,救?還是不救?》早已預計會有這麼多人回應,全因問題真的很複雜,不是一刀切式救,還是不救可以解決。

童工身邊的同事、朋友,對救還是不救雷曼迷你債券投資者,也是意見分歧:孫栢文君在他的「金手指」專欄中,以《救雷曼「苦主」低Q能》為題,極力反對政府迫銀行要為雷曼迷你債券承擔責任,全因這樣做,只會拖跨香港銀行體系,後患無窮。

孫栢文所言,並非危言聳聽,起碼,那是有可能發生的情況。銀行A昨晚再來電,狂呻政府迫銀行承擔責任,此例一開,日後透過銀行投資的人,若因任何金融事故有所損失,必然要他們承擔責任,那,銀行等同出現一筆因為政治原因、沒有底的或有負責,風險可說是無可估計,那些大額存戶,願意與他們一同承受這個風險嗎?只要這些大戶把資金從銀行中抽走,調去其他國家,香港銀行體系,可以承受得了嗎?最終受害的,不是一般市民、小存戶,又是誰呢?

況且,怎樣說,那些苦主也是投資,就算全世界最安全投資,也有風險,即是說,低風險不代表是沒有風險,投資者,總要承受那些風險吧!

當然,童工也認同留言中,那些要銀行承擔責任的意見,假若,當中真的如一些人所說,有銀行職員以誤導手法,欺騙一些公公、婆婆由存定期變成買雷曼債券,那,向銀行追討要全額賠償,童工倒認為是合情合理!當然,那要證明真的是誤導!

其實監管機構收到數千宗投訴中,有一部分涉及誤導,童工不會覺意外,朋友B在銀行中算是中層,他說近年銀行近年向前線員工定下配額,要他后售出一定數量金融產品,為求達標,不要說誤導了,呃呃騙騙,也在所惜,全因,當日沒有人想過,那些投資銀行龍頭有爆煲的一天!

所以說,銀行沒有責任,那是說不過去,若那些雷曼苦主要為自己投資行為負責,那麼,銀行也要為他們不負責任、濫推這些金融產品行為負責。

童工認為,不能所有雷曼苦主也得到補償、取回所有投資,由為他們要為自己投資失誤負責;若銀行真的有誤導投資者,經法律程序證明銀行有錯,他們要全數賠償、甚至要罰款,這是銀行要為他們對社會、金融體系做成破壞所承擔責任。

好了,若有銀行因此倒閉、拖跨香港經濟,令香港社會、市民受損,那又怎麼了呢?

不要忘記,當真的出現這個情況,那就是香港政府、所有香港人,要一同承擔的責任!沒有人可以在海嘯中置身事外,正如佛教所言,那是共業,所有人,最終也要為一切,各自承擔不同責任!

所以,面對今次金融海嘯,我們每一個人,也要有承擔後果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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