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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與利世民君談雷曼那些迷你債券,利君立場十分清楚,銀行,只是分銷商,總不成要分銷商承擔雷曼倒閉後,引發的債務問題,那正如銀行只是超級市場,假若伊利、蒙牛倒閉,那些毒奶是否全要由出售毒奶的超市、甚或所有士多、便利店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比喻十分有趣。今天我們買到毒奶,可以向分銷商退貨,由於製造商未倒閉,分銷商可以向製做商追討,可是若連製做商也倒閉了,分銷商還會這樣「順攤」,承擔那些經濟損失,接受退貨?

當中,可又涉及兩個問題:第一,毒奶分銷商事前不知道奶品有毒,他們也是受害者之一,答應回收、退貨,那是為保商譽也好、受輿論壓力也好的舉動,但怎樣說,他們也是承擔了企業的社會責任;至於那些分銷迷你債券的銀行,事前是否知道那些債券有風險?肯定是知道的,縱使,那時候風險未算高!他們有沒有掩飾當中風險,誤導小投資者呢?若要去到銀行員推銷時,有沒有誤導用語,無錄音錄像,那是口和鼻拗,作不得準,可是童工看過那些宣傳單張,裡裡外外,只強調迷你債券如何信得過,可沒有任何大大隻字強調風險,當連那些政府擺明是一邊收稅、容許存在,另一邊又打壓的香煙,要以煙包三分一印上警告字告,為何銀行又不在那些宣傳單張、合約上以三分一面積,印上「迷你債券有風險,可能會損失所有投資」呢?

雷曼迷你債券投資者展示銀行宣傳單張,可不見有大大隻字、圖文並茂的警告字句

香煙包警告字句和圖片,可佔了煙包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積,恐怕吸煙人士看不到,誤吸也不自知

其二,就算牛奶生產商倒閉了,我相信超市為了商譽,還是會接受毒奶退貨,可是一眾銀行,他們又是否重視自己的商譽,以及客戶長期對他們建立的信心呢?若然他們為了自己利益,連商譽也不顧了,他們當天令這麼多客戶買他們推銷的迷你債券,就是利用客戶對他們的信任,今天,他們卻出賣客戶對他們的信任,縱使他們所做一切,絕對合法,可是,又是否合情、合理?

今天情況,論法律,銀行是立於不敗之地,可是,作為消費者,又是否無法阻止、懲罰那些為求利潤,不惜誤導消費者的銀行呢?那又不然,既然銀行堅持甚麼市場規律,消費者也可以用市場去了斷:凡是不負責任的銀行,他們的存戶,就把自己存款提走,就以市場力量處罰他們,事問對客戶沒有誠信銀行,值得在錢留在他們的戶口嗎?沒有存款的銀行,可以生存嗎?

這,或許是另類的江湖事、江湖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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