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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呔的派錢方案出台後,總覺,煲呔說要在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去紓解民困,落到那些按障辦事的官僚手中,總會把好事變壞事,之前幼稚園學券,就是不發給私立幼稚園學生,結果弄致滿城風雨,已是一例,今次,又輪到那豁免外傭稅了。
原本政府立定心意,豁免外傭那400元徵稅,就是要在派錢給低下層之餘,也想討好中產,可是昨天傳出,原來所謂豁免外傭稅,還有一大堆附加條件,引述明報報道:「但措施只限2008年9月1日起計兩年內獲簽證的外傭,現已聘請外傭或於9月前已獲簽證的外傭僱主並不能受惠,惹來部分僱主不滿。有外傭公司表示,部分僱主為省外傭稅,可能會中止現合約,9月以後再重新簽約。」既然提出豁免,為何又要限於9月1日之後的合約,現時僱主、以及9月之前簽的合約,卻不獲豁免?童工承認,那400元外傭稅,當日徵收時,政府也同時將外傭法定薪酬減了400元,僱主沒有多付一毛錢,就算現在不豁免原有合約僱主,他們其實也是原地踏步,反正由徵稅日開始,他們也沒有因為要收外傭稅而增加開支,而且既可以請外傭,又何必計較那400元?
可是童工看到的,卻是政策的公平性與一致性:既然煲呔宣佈豁免外傭稅兩年,煲呔的政策原意,就是要令僱用外傭顧主受惠,這是政策的原意,可是忽然又殺出一些附加條件,要9月1日簽的合約才受恵,之前合約又不受惠,這,又豈與煲呔紆解民困原意一致?再者,既然特首在立法會宣布的政策是,豁免外傭稅兩年,這個政策應是所有僱用外傭的僱主也受恵,現在卻變成一部份的僱主受惠,另一部份又不受恵,這,又是否公平的政策,特別是所有人皆知,外傭合約是以年計的,而非以月計,這樣政策,對外傭僱主,公平嗎?合理嗎?
當然,官僚可振振有詞的說,按現行政策,他們不可以豁免9月1日之前外傭合約的稅款,可是特首在施政報告前、財政預算案後,又再大幅動用公帑派錢,這又是那一門子按現行政策行事?既然說到要用非常手段,為何還要按官僚本子辦事,不惜犧牲政策公平性?其實童工也不大認同豁免外傭稅,可是既然要豁免,就要一視同仁,選擇性地行事,那不如完全不豁免好了,起碼,不會破壞政策公平的大原則?
煲呔好心做壞事,又豈只於此?
煲呔向低下層派錢,人家領不領情,那又是另一回事。ATV當天訪問一個綜援家庭對煲呔派錢的意見,記者訪問當事人卿姐說,「卿姐與三個女兒每月領取五千二百元綜援,物價飛漲,水、電、煤各樣也要錢,平日連風扇也少開。新措施下,她多獲發一個月綜援金,兩個女兒讀書可多得二千元開學津貼,另有一千八百元電費補貼。 但是她申領綜援,住的公屋不用交租,租金豁免不受惠,即一共獲得九千元資助。但她認為作用不大:『他好像視我們基層市民像乞丐,施捨我們,發多一個月(金額)而己,但通脹不是一、兩個月的事,應檢討綜緩金額。』」
可以一次過有九千元補貼,還批評人家當他們仍是乞丐????我也想政討當我是乞丐呀!他們又知不知道,現在有多少低收入、以至中收入人士,連九千元月薪也沒有呀!今次派錢方案,也沒有受惠,他們也沒有投訴,有九千元補貼的人,反而抱怎怨?這是怎樣的世界呀?
若說抹黑綜援人士,恐怕輪不到孫柏文、利世民君,那是他們自己抹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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