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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昨天是陳冠希演藝生涯中,最好、也可能是最後的一次表演。

陳冠希的記者會,不論那是否真心誠意、還是在群情洶湧、走投無路之下的最後一場大騷 ,不能否認,那絕對是一場精心計算、不論是編、導、演俱佳的示範,那些為陳冠希幕後策劃的心戰大員,成功把這個第一賤男,塑造成一個「好像」很有誠意真心悔改的人,或許你會不接受,可是我問過十個看過直播或新聞輯播的人,八個也接受他的道歉,這場「戲」、這場心戰,已算相當成功,起碼,同樣難題、同樣公關災難,落在政府,未必會處理得較陳冠希那班幕後謀臣更好。

阿嬌、陳冠希同樣是藝人,他們要做的,就是滿足市民對他們設想中的「期望」,例如很多人,包括我,「期望」阿嬌在記者會中,可以承認一切,再以自己做反面教材,勸導年青不要重履覆轍,或許那是很傻、很天真的想法,可是那是公眾對她的「期望」,事實與期望有落差,不少人自然難以「收貨」,批評阿嬌的言論、民意,自然一浪接一浪。

陳冠希呢?向香港人道歉、認錯之餘,還加上永久退出香港娛樂圈的承諾、叫年青人不要以他作榜樣、再加上會用盡法律方法, 保護受害人,不再受傷害,那是典型的期望控制術(expectation control):當輿論、民意以為他只會斬手指謝罪,他連自己整條手臂也斬了下來,把自己推到罪人至極,把所有罪名攬上身,求別人寬恕,事問,還有誰會再向他擲一顆石頭?他不但滿足了公眾的「期望」,甚至超越了公眾的「期望」,輿論、民意,相信會收貨,超碼,打落水狗,對認錯的人再插上一刀,並非香港主流民情,香港人只會說,人家也認錯了、承擔責任,永遠離開香港娛樂界,為何還要咬著他不放?

不論那是否虛情假意,現實是陳冠希把所有罪責,一力承擔,再然後向傳媒發出聲明,指傳媒、網站刊登的女藝人照片,版權屬他所有,任何人再刊登、上載那些照片,就是侵犯版權,要面對刑責,我相信再沒有任何傳媒,網站,敢再刊登、上載那些照片,正如我一直說,警方與那些義正辭嚴的藝人,根本不用花那麽多精神追查誰是第一個上載者、批評那些綱民,要禁止照片散播,第一件事就要承認,設若阿嬌當日承認照片主角是她,就算不用版權條例,一樣可以申請禁制令禁止照片散佈!請那些再責難互聯網、網民的人看清楚,現行法律,根本可以有足夠法誰依據,阻止照片擴散,只要有人承認就可以了,那些照片主角,不想承認、承擔責任,又想禁止照片擴散,那不是法律有問題、香港人有問題、網民有問題,那是「偽人」自己本身有問題!

陳冠希去到最後,也演好他「藝人」的角色,滿足、甚至超越了市民對他的「期望」,當然、,三、兩七年後,事情淡了,他,又是一條好漢,重出江湖,也沒有人會深究他說過甚麽,反正連歌神封咪也可以再開咪,陳冠希今天自毀形像,其實是置諸死地而後生的策略,今次他的記者會,何嘗不是為重建日後形像鋪路?

至於程翔記者會,我只感到說不出的痛心。一個愛國者,蒙上了通敵間諜罪名,被囚千多日,他至今仍堅持沒有做過任何出賣國家利益的事情,獄中更懷疑自己堅守一輩子愛國價值觀是否有錯,可是最終他仍選擇「愛國」 、選擇愛一個不愛他、把他囚禁的祖國,不申寃、不批評。

每個人也會「錯愛」 ,可是因為「錯愛」吃了苦,還不肯夢醒、面對現實,還要「錯愛」下去,我只可以說,我尊敬他對自己理想、原則的執著,可是,我無法認同。

錯了一次,還要再錯下去,理性上絕不能接受, 他,何時才會夢醒呢?

p.s.A君,昨天說我不會再到訪某君博客,沒有詳細解釋,只可以說,個人理由,有些人和事,不想看、討厭再看到,我就不去了,或許那是我無謂的執著與恨、但也是我之所以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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