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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真的與時代脫節了。我一直相信,假如選擇隨俗、放棄那道德包袱、只求說自己想說、想寫的話走那條獨木橋,理應不要再為不走道德陽關路多作辯解;同樣,為了銷量刊登那些藝人照片的報刊雜誌(縱使他們已遮掉了大部份畫面,只餘下主角的樣貌),也毋須為自己的行從解釋,反正,解釋就如掩飾,在今天資訊發達、民智已開的世代,那些詭辯,可以服眾嗎?

可是,總有人又愛做婊子,又想拿貞節牌坊。

朋友A傳來那公信力第一報的編輯撰文,解釋他們為何把那些擬似藝人照加工刊出:

「第一,如果是純粹的藝人八卦,我們會將之放在C 疊的娛樂版。但,上周一見到一幀貌似鍾欣桐與陳冠希的「裸照」及英皇娛樂報警調查之後,我們判斷這是一宗有重大警惕意義的社會新聞,故此不但放在要聞版大做,還配上社評「網上裸照傷人虛擬犯法同罪」,表達對這種傷人手法的不滿和反感,敦請警方加緊緝拿網上黑手,捍衛香港的道德底線。

第二,該幀網相的下半部分相當露骨,明報不會刊登這樣的不雅圖片,故此將下半部分裁去;上半部分則可見兩位相中主角的容貌,故此保留。

第三,我們邀請熟悉數碼攝影人士,對這張網相進行分析,以助讀者判斷其真偽。

第四,翌日的連環圖,你說比第一天的還精彩,為什麼只選其一?因為明報重點在報道網上出現更多的「裸相」,故此毋須將幾張連環圖全部刊登出來。

第五,一張疑似張聣芝的女子衣衫不整的網相,我們遮了不雅部分,只露出新聞所需要的三點——(1)面部,讓讀者可以判斷相中人是誰;(2)手臂,讓讀者看到一隻手鐲,很像張柏芝平日所戴的手鐲;(3)手指,讓讀者看到一隻鑽戒,這與張柏芝左手尾指所戴的鑽戒亦很相似。」

朋友A在電郵中說:「妖!登就登喇!咪又係為谷紙,為乜咁虛偽,硬係要將件事合理化、正確化、硬係有大條道理咁樣?揾咁乜多借口為乜?」

A的觀點,並非我聽到的唯一不滿意見。早前與學者B談天,B就極不滿公信力第一報,連主角圈外女友照也刊登了,那些照片,連生果也不登,雖然已遮蓋了重要部位,可是她始終不是娛樂圈中人,作為一份可以被中學生訂閱的學生報,真的有需要較生果報去得更盡嗎?就算尺度較生果報更盡也不要緊,可是,有需要為自己所作所為,找一個自圓其說、還要冠冕堂皇的借口嗎?那,不是太偽善?

這些似是而非的論述,又非公信力第一報所專有,就如某財經報社論,為警方那亂執法開脫說:「警方的處理雖有不周之處,但高調大力執法可以理解,因這才有望遏止網上繼續肆意流傳照片、繼續傷害受害人。」作如此評論的人,恐怕是科技、網絡盲!阻得了香港網民在香港「肆意流傳照片」,可以阻止大陸、美洲、歐洲網民上載嗎?警方已大力執法了,香港網民已不敢在本港論壇上載、甚至下載有關照片,可是他們全跑到內地天涯網、甚或歐洲、美洲那兒找照片、還未計在Foxy下載照片的網民,不批判警方對互聯網科技的無知,反認同警方對互聯網科技無知的執法行動,我,真的無話可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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