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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負責那藝人裸照案的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忽然改口,把之前他的上司,警務處長鄧竟成所說的一切,全部推翻。
鄧竟成說,上周拘捕那些人,是因為他們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放,當時他未有解釋,要管有多少未經淫審處評級的所謂「淫褻物品」,警方才可以用這個罪名拘捕人,可是黃福全昨天說,警方只是用不誠實取用電腦,控告其中一人,那即是說,特警成之前在電台中說,甚麼以「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放」罪名拘捕那些人,最終卻無法以相同罪名起訴,即是說警方在拘捕那一刻,根本沒有足夠證據,以那個罪名,拘捕相關人士,否則又何須改以其他罪名檢控,只告當中一人「不誠實取用電腦」,而非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放?鄧一哥,當天你對著電台,義正辭嚴地說以那罪名拘捕那些人,究竟,警方是否有足夠資料採取行動?若拘捕人是一個罪名,檢控又是另一個罪名,警方調查,又是否專業?那又是否一個罪名不能夠檢控那些人,於是又找其他可以入罪的罪名進行檢控?鄧一哥,你究竟是為了公正嚴明地執行法紀,還是為J討好某些權貴、名人,不惜扭曲法治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以求向那些名人,有個交待?
上周六,鄧一哥才說,就算管有小量淫褻照,一樣犯法,可是今天黃福全又改口,說那不是犯法,就算你用email傳送給朋友,也不算發佈,那豈非說鄧一哥上周在電台所言,甚麽管有那些照片,也可能觸犯法例,那是一哥錯解法例嗎?甚麽就算管有小量淫褻物品,也可能犯法言論,是完全錯了?找這樣一個法盲做警務處處長,可較為23條立法,更加危險?鄧竟成,他有向公眾道歉、辭職的覺晤嗎? 連法例也搞不清楚,隨便亂說一通,引起民憤之餘,還要做錯、說錯話,那又豈非一個警務處長應有的水平?
香港警務處長,怎麼成了70年代內地地方公安頭頭,只懂甚麽「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拘捕是否合符程序,是否威嚇市民、影響人權,他們可不理會!他更不會介意,是否有曲解法例,這和那些法盲,又有何分別?
香港警隊一哥,為何淪落至此?
還有兩天,就是一年一度的「真正」假期。以往放長假,不是去旅行,就是放假等於上班,電話、飯局不停,只有農曆新年,各大小消息人士議員官員商家佬大小行業高中低層一眾八公八婆全部放假,有陪家人過節,有出外旅遊,起碼年初一二三可以真正的「放假」,當然,另一個原因是,不想回答某些不識趣傢伙,問一些令人尷尬的問題,所以不如過年玩自閉!
每年這個時候,我也會做兩件事:檢討自己過去一年所作所為,想想自己有那些事情做得不好、明年應該改善,有那些應該牢記不要再犯的失誤,可能因時間過去而淡忘了,再次提醒自己,不要忘記:犯第一次錯是無知、再犯是大意、三犯,那可是死不足惜,某年開始,總會在這個期假,把那些不要再犯的過失,一條又一條的寫下來,提醒自己,來年也不要再犯!
第二件事,我必定會到兒時居住、上學的地方走一遍,不知為何,總愛在農曆新年期間,到那兒走一轉,看看那些十年如一日、擺放在路旁的臨時年貨攤位、再獨個兒走上那條大斜路,看看兒時舊居,不知今天那裡誰人在居住?還有當年上課的幼稚園、小學、中學. . . . . . 去年它們還沒有改變,今年再訪,不知是否桃花依舊?
或許,真的年長了,那些日子,有苦有樂,想忘記,可是又不忍、不能、不想忘記,人生,可不同電腦,只要按下一個Delete,就可以把一切過去清除,我在努力學習,只能做到接近,不能像電腦一樣,百分百完全删除。
詩人拜倫(Lord Byron 1788-1824)曾說“The best of prophets of the future is the past” (最佳的未來預言者就是過去),人,又怎能忘記那些過去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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