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currently browsing the daily archive for 二月 1st, 2008.

香港警方終於顯示他們辦案的「能力」,迅速拘捕一名涉嫌發布那些照片的人,並控以發放淫褻物品罪名,今天將會提堂。

警方拉了「犯人」 ,整件事是否告一段落?那些女藝人是否可以安心,不用再擔驚受怕?對不起,不是,副警務處長(行動)任達榮昨天說,「被捕的男子未必是首位發放者,又稱追查源頭有一定困難,但強調警方有能力追查到轉載者」(引述自生果報)。好了,警方拉了人,可是又承認那人並非源頭,又是追查源頭有困難,那即是說,手握那些令女藝人擔驚受怕照片的人,警方還未拉到,甚至要拘捕他,還是有「一定困難」!警察「真正」職責,不是除暴安良,保障市民嗎?究竟警察的「真正」工作是拉人,還是捉拿犯人?拉了人,事主還要擔驚受怕,這樣的拉人,又有沒有意義?警方要拉轉載者,可以再拉一百個、一千個,可是問問那些受害人,那有用嗎?真兇一天拉不到,再拉一百個、一千個轉載者又有何用?真兇今天、明天、後天不再發布,甚至一年、兩年、三年不再發布,那些受害人心中仍永遠有陰影:會否在第四年、第五年之後又再有人發布?對付轉載者,只是製造網絡的白色恐怖,令香港網民不敢轉貼,網上已有人留言,在多個國家互聯網,這些照片還是任人下載,拉了一兩個轉載、上載的香港人,又有何用?可以叫Google禁止搜尋那些照片嗎?可以阻止人用Foxy傳送?

警方往往只會耍一些小 手段,令別人以為他們「拉到人」,好像已經破案了。今天「拉到人」與「已破案」是兩回事,他們只是在威嚇一般市民,不要再上載或轉載,已是連他們也承認,以涉發放淫褻物品拘捕那人的時候,那些照片才送淫審處評級,警方未等淫審處有結論,就先以有關罪名拉人,程序上又是否恰當?若被捕的人,可以有錢請那些金牙大狀辯護,又會否出現另一次雷射槍事件翻版?

當然,我也想警方拉到真兇,可是拉一些上載、轉載者,希望借此威嚇本地網民不要上載,又是否有用?正如昨晚與A君討論,他也不禁挪揄警方沒有政治智慧,若他們拉了十個八個轉載者,忽然真兇又 再上載更多照片,到時警方又如何向市民、受害人交待?那不是進一步暴露警方面對科技發展,仍用舊思維辦案?完全不懂應付高科技罪犯,更不懂科技犯心理,對症下藥?

話說回來,很多人留言,包括朋友如狀棍君、鋼鍊君、研究生君等,究竟那些演藝人是否應好好檢討他們的私德?首先,我完全認同,今次是犯罪行為,放相者應受法律制裁,可是,我也認為,今天的演藝人已非當年的「戲子」了,他們的社會地位已提高,連政府也常找他們做甚麽大使、代言人,他們是年青人模仿、崇拜對像,他們也是公眾人物,社會人士對他們有高於一般人的道德要求,那是無法避免,總不成這邊廂政府找他們呼籲年青人不要濫交、濫藥,那邊廂被傳媒踢爆他們参加迷幻派對,就說那是他們的私隱,請傳媒不要報道吧!香港演藝人經過今次事件,他們應該明白,隨著社會地位提升,他們可以受到政府以致社會人士重視,他們與其他公眾人物一樣,難以避免地要好好規範自己的私生活,而且在今次事件中,怎樣說他們也要負上一定責任,若他們私生活檢點一些,明白那些放任私生活,可能對自己公眾形像做成損害,會弄致今天境況?最終,他們不能逃避為自己以往行為負責,因為他們不是普通人,他們是公眾人物!

 

二月 2008
M T W T F S S
« Jan   Mar »
 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  

c

Email Subscription

Enter your email address to subscribe to this blog and receive notifications of new posts by email.

Watch videos at Vodpod and other videos from this collection.

Blog Stats

  • 335,924 h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