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尹思哲君擔心的情況,終於出現了!根據生果報及其他報章報道,警方拉不到真兇,先拿互聯網各大討論區祭旗,要各討論區「交人」,將那些曾轉載、上載的網友各單,交給警方!看了不禁心中有氣!真兇拿不到,卻向明知不是真正犯罪者開刀,無非想向公眾及有關人士說,警方有做事呀!不要說拿不到真兇,是警方責任!可是如此大張旗鼓,找一些不是真兇的人,無非說明,警方現在找不到真兇,只有來一個敲山震虎,阻嚇香港網民轉貼,可是對手已轉到內地了!大批本地網民已轉戰大陸,香港警方,難道又跑上北京,叫中央幫手,封殺那些網站?好了,就算可以封殺得了,若真兇真是有備而戰,他再轉戰美州、歐州、甚至非州不同網站,香港警方,難道叫全世界一起封站?連阿蓋達也可以透過互聯網發放訊息,美國政府也無能為力,我們的特區警察,難道他們以為自己在國際社會影響力,可以高過美帝?公信力第一報說,警方向國際刑警求助,對方未有回覆,即是說ICPO睬你都儍喇!
可是,一切並不代表可以繼續這樣下去!正如鋼之鍊金粉絲君、lau君等所說,警方、政府已問始借今次事件,把控制言論自由的魔爪,伸入互聯網了!先不要說警方未審先判,自行把上載圖片定為不雅,今次事件,只會令他們有更多借口,令如明光社一眾道德八股佬,以及一眾演藝界人士,更振振有辭監管互聯網!不要忘記,警方無時無刻不利用各種機會,擴張他們的權力,今次事件,可以是一次很好機會擴張警權致互聯網,打壓網上的言論自由!
究竟維持現有的網上自由,與阻止警方插手互聯網、再加上照顧那些無辜者利益,如何可以取得一個平衡?我想也是時候停一停,想一想了!可是網民較我的腦筋,轉得更快,今夜已再沒有人上載任何照片及超連結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大串明白就會明白,不明白就不明白的暗語,指示其他人找他們想找的東西,難道,香港警察,也全數緝拿他們?警方,又有何法律依據?
互聯網世界,永遠較現實世界走得更快,那些連互聯網也不了解的警察,真的可以對付一個他們完全不了解的世界?
p.s.:研究生君,我也很同情那些女孩,可是發放者不知與那男主角有何深仇大恨,至今仍不收手,而始作俑者,卻選擇置身事外,離開是非地,我想若始作俑者公開道歉,懇求各方給那些無辜者一條生路,各方人士,也非如此麻木不仁,可是相關者至今為了各自利益,既不承認,也不否認,這種態度,任由事件發展下去,這與放相者相較,又豈非同樣罪孽深重?

13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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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31, 2008 at 10:47 am
Anonymous
套用李臻名句:有無攪錯呀你地香港警察!
對於男主角,亦只能借用淫龍先生的名句:下流而不風流”以描述之。
最後,看見長期包二奶的譚校長義正詞嚴說這是香港人的悲哀,不禁爆句:妖!!有啲人支持董生連任,攪到香港沉淪,佢哋係咪先至係香港人的悲哀?
公投研究生
January 31, 2008 at 11:24 am
N
This goes to show that there are two system of laws in Hong Kong: one for those who’s got fame and fortune, one for the rest. If this were some nobody, would the Hong Kong police be doing this? ICPO must be laughing their asses off for such insignificant “crime.”
When do you see the U.S. police doing raids for leaked Paris Hilton videos, or for pictures of Britney Spears cunt? Never.
January 31, 2008 at 1:27 pm
Jacky
點肯定一定係陳某君自己放出來呢? 唔俾佢d朋友/駭客hack佢部電腦? 甚至乎只不過係他人玩RPG都有可能!
但再深究下去, 其實正中策劃人的下懷。最佳的回應方法其實是不聞不問, 戲照睇, 歌照聽, 令那些在明處暗處的始作俑者沒法得逞!
January 31, 2008 at 1:43 pm
尹思哲
唉,以香港警察為恥
不過公道講一句,佢地而家係咪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黎拉人先
January 31, 2008 at 2:22 pm
Jacky
>佢地而家係咪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黎拉人先
Most likely yes
January 31, 2008 at 2:55 pm
Anonymous
特警成話今日拘捕了一名涉案港人, 如果該人是始作俑者, 咁就當然依法有據。若不然, 咁就可能要解答以下問題:
1. 究竟淫審處是否已對這些相片進行評級;及
2. 若否的話, 按我理解, 就算警方合理懐疑有人發布淫褻物品, 條例只准許他們撿走這些物品。而除非在撿走的過程中有人反抗/不合作, 否則警方沒有權拘捕任何人。
當然, 警方可以話這人因違反普通法”有違公德的罪行”(即快閃強姦黨一案中的控罪)而作出拘捕行動, 但係如果有條咁古老罪行去拉人, 我覺得未必站得住腳….
公投研究生
January 31, 2008 at 3:17 pm
肆后
如果有睇過「死亡筆記」,真正的奇拿其實很難,什至無可能找到,如果警方不做點事,恐怕情況會更壞,無可奈可找一兩條蝦蟆止標,是警方最傳統做法。
我想信,今次慾照風暴,經互聯網傳閱,我估有大半香港人都看過,如果管有是犯法的話,照現在「滿城盡載File夾」的情況,隨便搜一部電腦,都可能找到相片,請問香港要幾多個警署去囚這批人呢?
我擔心,是政府籍此事,加強對互聯網的監控,個人私隱等問題,但有一件事我更擔心,就是這一批年青一輩演藝人的私德,吸毒,濫交,經常發生,即使今次慾照廣傳,背後動機不離錢或意氣,但亦給其他年青藝人一個警號,不要以為胡胡渾渾不給人發覺,要檢點,這不是社會開放與否問題,他們是所為,或多或少會影響我們年青一代。
January 31, 2008 at 3:58 pm
劣質狀棍
回樓上肆后:
我又覺得古今中外之娛樂圈其實一向都只是一個充斥三教九流人馬之大染缸,只係以前資訊流通未有如今發達,以及傳媒與藝人們私交甚篤,所以好多胡天胡帝的荒誕醜事才得以封印未有流出而已,唔見得比而家好。
咁當然,做人做事如能潔身自愛,麻煩事情自會少一點。
January 31, 2008 at 4:18 pm
Anonymous
幸好管有淫褻/不雅物品不算犯法,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才算犯法(當然不適用於今次事件)。
我同意做人要潔身自愛, 但這是個人修養問題。明星偶像向市場售賣的是聲色藝, 如果偶像行差踏錯, 星途受損或被Fans離棄已是最大的懲罰, 實在無須(亦不應)再將教壞青年這責難加諸在他們身上。
殘酷一些講句, 這次反面教材給予香港青少年的啟示和教訓, 會較一眾偶像日日叫人潔身自愛不知有效多少倍。
公投研究生
January 31, 2008 at 6:08 pm
Jacky
如果真係如公投研究生咁講, 仲大鑊過警方拉D網友, 因為即係話人地既閨房私事都要成為”藝人是否好榜樣”的條件, 咁真係死人先有私隱囉
我明白好多藝人真係冇私德, 但一來道德尺度人人不同, 二來更何況這是人家的私人地方進行的私事, 我們都要干涉, 然後仲振振有詞話”做人做事如能潔身自愛,麻煩事情自會少一點。” 即如被人偷竊, 我地竟然支持賊人, 然後怪罪於受害者沒有做好防盜措施啊放太多貴重物品啊, 這是否黑白顛倒?
Fans離棄根本都是不應該, 他們只是助長放照人的氣焰, 同幫兇冇分別, 最佳方法都是不聞不問, 律己以嚴, 我們是人, 不是禽獸, 我地有是非觀同taste的.
January 31, 2008 at 6:40 pm
劣質狀棍
噢,我說的”潔身自愛”,乃指一般待人接物的態度,並非認為當事人其身不正,皆因男歡女愛情到濃時關埋房門後發行既事,根本無分對與錯,旁人亦無理由作出干涉。
我總覺得今鋪藏鏡人早有預謀,安排精密,背後主因總離不開私怨的,所以亦點解有感而發,覺得做人要”潔身自愛”一點…
January 31, 2008 at 6:44 pm
鋼之鍊金粉絲
補充一點,張相至今日下午警務處開記者會,都仲話未評級嘅。
January 31, 2008 at 8:19 pm
Jacky
唉, 賊佬打劫都唔一定會選擇夜不閉戶既家庭啦, 有時鎖哂門一樣可以俾人爆格
潔身自愛係一件事, 但同今次事件完全不應扯埋一齊! 完全唔應該做既事, 永遠都唔應該做, 只可以在特定場合同適當既人做既野,就應該只可以在特定場合同適當既人做既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