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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尹思哲君擔心的情況,終於出現了!根據生果報及其他報章報道,警方拉不到真兇,先拿互聯網各大討論區祭旗,要各討論區「交人」,將那些曾轉載、上載的網友各單,交給警方!看了不禁心中有氣!真兇拿不到,卻向明知不是真正犯罪者開刀,無非想向公眾及有關人士說,警方有做事呀!不要說拿不到真兇,是警方責任!可是如此大張旗鼓,找一些不是真兇的人,無非說明,警方現在找不到真兇,只有來一個敲山震虎,阻嚇香港網民轉貼,可是對手已轉到內地了!大批本地網民已轉戰大陸,香港警方,難道又跑上北京,叫中央幫手,封殺那些網站?好了,就算可以封殺得了,若真兇真是有備而戰,他再轉戰美州、歐州、甚至非州不同網站,香港警方,難道叫全世界一起封站?連阿蓋達也可以透過互聯網發放訊息,美國政府也無能為力,我們的特區警察,難道他們以為自己在國際社會影響力,可以高過美帝?公信力第一報說,警方向國際刑警求助,對方未有回覆,即是說ICPO睬你都儍喇!

可是,一切並不代表可以繼續這樣下去!正如鋼之鍊金粉絲君、lau君等所說,警方、政府已問始借今次事件,把控制言論自由的魔爪,伸入互聯網了!先不要說警方未審先判,自行把上載圖片定為不雅,今次事件,只會令他們有更多借口,令如明光社一眾道德八股佬,以及一眾演藝界人士,更振振有辭監管互聯網!不要忘記,警方無時無刻不利用各種機會,擴張他們的權力,今次事件,可以是一次很好機會擴張警權致互聯網,打壓網上的言論自由!

究竟維持現有的網上自由,與阻止警方插手互聯網、再加上照顧那些無辜者利益,如何可以取得一個平衡?我想也是時候停一停,想一想了!可是網民較我的腦筋,轉得更快,今夜已再沒有人上載任何照片及超連結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大串明白就會明白,不明白就不明白的暗語,指示其他人找他們想找的東西,難道,香港警察,也全數緝拿他們?警方,又有何法律依據?

互聯網世界,永遠較現實世界走得更快,那些連互聯網也不了解的警察,真的可以對付一個他們完全不了解的世界?

p.s.:研究生君,我也很同情那些女孩,可是發放者不知與那男主角有何深仇大恨,至今仍不收手,而始作俑者,卻選擇置身事外,離開是非地,我想若始作俑者公開道歉,懇求各方給那些無辜者一條生路,各方人士,也非如此麻木不仁,可是相關者至今為了各自利益,既不承認,也不否認,這種態度,任由事件發展下去,這與放相者相較,又豈非同樣罪孽深重?

昨天是荒謬的一天,也是最吊詭的一天!

昨天恆指成交不足1000億,又是期指結算日,據利世民君說,理論上近乎全民皆股的香港人,理應十分關注,可是卻沒有多少人理會;

昨天「香港股神」四叔出來為自己看好股市言論解畫,–改之前唱好論調,反而大為唱淡,預料今年首季行指只介乎27000到30000點之間。四叔倒轉槍頭看淡股市,可是似乎也沒有多少人關心,連生果報頭版也上不了!因為全民在追「相」!

我相信,昨天不少人在猜測,第三、第四、第五張相何時上載?最終,連環圖、個人照通通放了出來。香港各大討論區大塞車,更出現了「網上自由行」,大批內地網民跑來香港討論區求圖,有內地網民在國內網站,呼籲網民不要湧到香港討論區,以免癱瘓香港網站!香港網民則大貼有關平反六四貼子,曲線想內地「金盾」封了香港網站,阻止內地網民湧入香港!

天呀!這是怎樣的一個世代?世界是否瘋狂了?

更瘋狂的是,那些照片,連真偽也沒有人肯承認,是否有人盜取也不知,據公信第一報報道,警方已自動將調查控罪升級,定為「發布淫褻物品案」處理。算童工不懂,借問各方友好,那些照片究竟是不雅,還是淫褻,不是應先由淫審處先行判定?為何警方可以有權,未審裁,先判定那些是「淫褻物品」?若淫審處認為只屬「不雅」,那警方又如何處理?還是警方說了算,他說是「淫褻物品」,就是淫褻物品」?香港,是否已成了警察國家?若是,請煲呔通知香港人一聲!

還有,罪魁禍首,已拍拍屁股,去了外國,一切就如和他無關,那些女孩留在香港受罪,香港警察,卻要找國際刑警追查上載的所謂「真兇」,男主角那些照片,因不知甚麽原因令照片外洩,令信任他的女孩受傷的人,男的卻不用負丁點責任,速速離開是非地躲起來,那又是甚麽道理,他還算是男人嗎?還有,昨天上載的最兇的,不是香港,而是內地網民,一個監管互聯網最嚴密的地方,昨天,卻是下載相片最無法無的地方!香港警察求助國際刑警,為何不求助內地公安?

這已足夠荒謬?未算,到今天所有照片,沒有人說是真的,全是移花接木,也沒有人承認有遺失過、被盜取過了那些照片,即是連原告也沒有,警方卻連國際刑警也出動了,若只是平民百姓,警方會如此大張旗鼓嗎?

昨天是荒謬的一天,也是最吊詭的一天!

昨天最熱鬧的新聞,不是恆指跌了1200點,而是網上出現了兩張擬似藝人的自拍照片。

那些照片,究竟是真是假,其實並不是最大關鍵,最重要的是,公眾相信那是真的,還是假的。在今天資訊爆炸的年代,不用傳統傳媒報道(電視新聞固然不會報道,報紙,也是今天才見報!)可是在互聯網發達之下,那些照片,在傳統傳媒報道之前,已在中、港、台的互聯網中,討論了一整天了,各種各樣的猜測,分析、專業、非專業、甚至亂噏的觀點,也通通紛現於網上,只要有上網的人,應該對照片真偽,各有判斷,就算有關人士,昨晚出聲明澄清,在互聯網力量之下,那一紙聲明,可以敵得過以萬計的網上討論?可以澄清已經過一整天的各方網上討論?不相信的人,不管有關人士是否發出聲明,他們仍是不相信,相信的人,就算看到那些聲明,還是不為所動,試問他們由網上看到兩岸三地、各式其式分析討論後,認為那些照片果真的,會為那一紙聲明改變想法?互聯網力量,又再一次顯現。

當然,歸根咎底,還是事件中主角,是否真的有把過這些照片,心中不明白,作為藝人,理應知道這些照片的殺傷力,類似照片外流,也不是今天才發生,為何還要有人敢試?A君說 ,他不明白那些上載人的心態、也痛恨那些八卦的香港人(顯然包括童工),更覺女性無法保護自己身體的可悲。我認同他的看法,可是我要多問一個問題:若非些照片不是偽造,為何那些照片中主角,可以任由男人拍下那些照片?他們不知後果可以多嚴重?就算對方如何保證不給第三者看,可以保證沒有意外洩漏?他們有沒有想過要保護自己?

B說,當女孩子在沉醉於男孩子甜 言密語時,就會把一切忘掉,情況,就如吸了毒品一樣,只會事後才懂後悔。

或許愛情就如鴉片,可以藥用止痛,一旦沉迷,也可以令人失去理性 。

 看到有網友的文章,引用了「六十分鐘時事雜誌」的一個報道,指剛果民主共和國內亂,利用強姦婦女,作為戰爭武器。早在去年7月,我的一篇批無國界醫生,利用剛果悲劇,作為拉捐款的文章,已這樣寫:「無國界醫生網頁,刊出選舉未能為剛果民主共和國帶來和平的文章,指剛果民主共和國實行民選舉後,一方面指「國家大部分地方亦已相對地回復平靜」,可是文筆 一轉,又說「但東部仍有部分地區作出反抗,暴力事件繼續影響著人民的生活」,隨即把那兒形容為人間地獄,又缺乏糧食,又有戰亂、又有婦女被施暴,那麼,無 國界醫生可以為那些人做甚麼?「無國界醫生為這些婦女提供醫療,以避免受害者感染通過性接觸而傳播的疾病,同時,亦提供精神健康輔導。然而,心理上的創傷 及社會上的歧視,仍會影響他們一段很長的時間。」即是說,無國界醫生無意譴責那些暴行(看完全文,我找不到文章中,對那些暴行用上任何譴責、或近似譴責的 字眼),只是強調那兒如何困苦,無國界醫生提供甚麼協助。在他們眼中,暴行似乎是理所當然、民主不能解決問題,捐款才是最緊要。」

由去年7月到現在,無國界醫生未有對這些暴行作出譴責,包括譴責當地政府及反對派軍人,只是打著他們那張不介入政治的招牌,對政治腐敗引致的人道災難,視若無睹,究竟,他們是消滅地球人道災難,還是看著事情發生,不痛批、譴責災難根源,即那腐敗的根源,只看重他們眼前的宣傳、希望有更多捐款?

事實上,在這個年頭,太多的所謂NGO,他們只是以運作一盤生意的方式,運作整個機講:找名人來宣傳、與電視台合作,搞些甚麼節目, 再找一、兩個大明星,去甚麼落後地區拍一個個特輯,盡把那些可以爭取到市民捐款的情節,全數拍下來,總之有甘惨得甘慘,可是從沒有人懷疑,究竟「事實」是否如此?也從沒有捐款人問,他捐的每分每毫,是否全落在受助人身上?縱使,那些NGO,如無國界醫生般,把寫字摟設在中環德輔道中太平洋廣場,也不會有人問,你部份捐款,其實是用來幫他何在中環交租,而你卻要在屯門、大埔上班!為何一個NGO辦公室,要開在中環?不是NGO應節省一分一豪幫人?

不幸地,到今天,還有不少人被那些包裝欺騙,大筆大筆捐款給他們。

周六看《信報》副刊中一篇文章《日本男公關一最後的愛情烏托邦》,那是寫日本男公關的冒起,以及兩性關係的文章,當中提到,就算今天不少女性找男公關,但這不代表是真的是男女平等,那是突顯了另一種男女不平等:「找男妓的都是成功職業女性,她們在各方面都超越男性,卻無法踏入愛情的門檻,金錢和地位是男人成功的象徵,但同樣的成就卻成了女人尋找真愛的最大障礙,女性愈來愈能幹的同時,會不自覺地要求男性更能幹,但大多數男人是無法承受這種期望。」

是耶?非耶?作為一個男生,真的不知道,只知身邊不少女生朋友,也因男生不及她們出色,至今小姑獨處,怎樣說,也是男生不爭氣在先,縱使收入、地位不如女生,怎麼我遇過不少男生,連識見、志向,也不及女生?文章又說,「由此我們可以展望,另類的未來社會:那是個兩性分化的年代,大多數人選擇以獨身代替婚姻。」這,可是危言聳聽?男性、女性,最終會成為互相對立的種族,甚至最終互相殘殺?

其實,在科幻的世界中,男、女,互相敵對,以至互相毁滅,早在20多年前己出現。1982年10月,日本播出的《超時空要塞》,就是以外星男性與女性,在高科技發展下,成為兩大互不相容勢力,繼而互相攻擊,連創造他們的人也遭滅絕,直到千百萬年後,創造者留在地球的超時空要塞,再被地球人啟動,代表男性的祖拿達軍,與代表女性的美拿達軍,來到地球,他們發現,原來男與女,不只是對抗,他們之間,還有另一種關係,那就是愛。

1983年,超時空要塞製作電影版《超時空要塞 可有記起愛》 ,先不要說,直到今天,《超時空要塞 可有記起愛》還是日本動畫界經典,廿多年了,假若今天重看,不論在畫質、表達手法,也不輸於今天的動畫,那對兩性描寫,更加深刻:要平服矛盾、解決兩性之間的衝突,最終,不是依靠武力、不是依靠戰爭,那是依靠一首歌,一首喚起人性對愛的歌曲,可有記起愛?

或許,要解決今天兩性衝突與矛盾,可有記起愛,那是解決方式,正如歌詞所說:「現在,我感到你的視線,即使分開了,我體內仍感受到暖意,現在,我相信你的愛,請你在遙遠的地方,守護著我,直至昨日,淚水仍填滿我的世界,但現在可曾記起,當我們四目交投的時候、那就是愛的旅程的開始?可曾記起 當我們手牽著手的時候?」

或許,我想得太多了,今天,又有多少人,真的會明白,可有記起愛?

日本版的連結:

那是港版主題由,由陳慧嫻主唱。

這兩個版本,那一個較鼓動人心呢?

p.s.:朋友,昨晚一聚,我知,不論有多少困難,你,仍是你,仍是我放心的你!

港區人大代表昨天在香港以那他媽的「選舉」方式產生了。那人大代表選舉,每次遇上,心中的氣憤,較特區政府委任區議員,更加無名火起三千丈。委任區議員,起碼也是名正言順的「委任」,他們沒有民意基礎,就算啥也不幹,只懂白拿公帑支付的薪酬、津貼,也無話可說,誰叫他們是政府「委任」的,他們只需向委任他們的人負責,就算沒有民意代表性、甚麼事也做,他們可是「名符其實」,他們就是拿政治免費午餐,只要面皮夠厚、沒有廉恥,做委任區議員,就算甚麽也不幹,也算履行委任他們的人,想他們做的事,就是做一個只會舉手支持政府的橡皮圖章。

可是,港區人大代表呢?他們的全名是「全國人民人大代表大會香港區代表」 ,他們可是代表香港人,在中國所謂的最高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參加會議,若我們真的相信,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就等如西方國會,港區人大代表,就是香港人在祖國的國會議員,他們的職責,理應在國家層面,為香港人爭取最大利益、捍衛香港特區的利益,可是自回歸以來,那些她媽的港區人大代表,除了個別人士,例如李鵬飛,肯講多一點點香港人心聲之外(他,還是不敢將全部港人心意,毫無保留地說出來),有那一個香港的人大代表,真的是「代表」香港主流民意?

他們不代表民意沒有問題, 只要香港人大代表,不要掛著「還舉」之名,就如回歸之前,由中央任命,我倒沒有這麽反感,反正他們是北京委任,對北京唯命是從,乃份內之事,人家給你一個人大代表,你的政治權力來自中央,不聽命於中央,難道聽命於沒有權選你們出來的香港人嗎?可是自回歸以來,香港已是中國的一部份了,香港人大代表,也不得不「一國兩制」起來,加入一些選舉玩意,要美其名為「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可是六百萬香港人,有權選我們的國家代表嗎?香港起碼有直選區議員、立法會議員,為何連一席直選人大代表也沒有呀?不是香港已是中國一部份嗎?不是香港可以有「一國兩制」嗎?為何去到人大代表選舉,卻要用那他媽得「一國一制」,不准香港人有權直選人大代表?就算是一個議席也好!那豈非說,香港在祖國議會代表的民意認受性,連一個香港直選區議員也不如?港區人大代表,還可以厚著面皮說,他們是代表香港人嗎?他們的民意基礎,連一個在將軍澳某屋苑的區議員還不如!

點算不談民意代表性,港區人大代表,又為香港人做 了甚麽事、為香港人發了甚麽聲?不錯,有個別人大代表,的確私下為香港人,特別是為那些在內地遇上困難的港人,伸出了援手,但更多的人大代表,只是利用人大身份,為自己個人謀利益,借人大代表身份,拉攏自己在北京官場關係,為自己謀個人利益,那又豈是「香港區代表」應有之義?還要說是「選舉」產生?那不是侮辱了「選舉」嗎?

昨天看到民建聯前主席曾鈺成在亞視節目中說,港區人大代表之所以甚麼也做不到,全因他們沒有薪酬,沒有辦事處、中央也不想他們指點香港政事。我真的想問曾前主席,那些「参選」人大代表,佢們早知人大代表有這些限制,仍決定参選,當選之後,卻以這些限制,作為港區人大代表甚麼也做不到的借口,究竟他們為了甚麼去選呀!為了個人名利、還是為了香港人呀?既然想當香港人的人大代表,還要冠上了「選舉出來」的光環,縱使是小圈子選舉、就算沒有薪酬,完全是義務工作,也應盡力為港人發聲,最終他們與委任區議員取態沒有兩樣,豈不侮辱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區代表」的身份?

所以,爭取普選特首、立法會固然重要,爭取普選人大代表,一樣重要,若香港人連選自己國家議會代表的權利也沒有,還談甚麽認同祖國、提高國民意識呀!

醫務委員會就醫生可否賣廣告一事,去到上訴庭又再敗訴。坦白說,這一件茶杯中的風波,醫委會和富貴醫院的訴訟,誰勝詛敗,我倒又介懷,反正在那白色巨塔之中,沒有誰是好人、沒有誰是真正為病人利益,全心全意盡那醫生的天職,沒有錢的病人,私家醫院會醫他們嗎?倒過來說,公營醫院,又有否把病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還是只顧及中央與地方、聯網與聯網之間的權力鬥爭?

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辭中說,同意病人及市民大眾不應被醫生廣告誤導、受誇大或牽涉不公平競爭的醫生廣告所影響,故醫委會必須對醫生賣廣告作出規管,但在制訂規管時,必須平衡公眾利益及醫生的言論自由。

從馬道立判辭交可見,佢是希望醫務委員會修改規章,監管醫生賣廣告,而非禁止醫生賣廣告,醫委會,究竟他們要修改規章,還是馭撐呢?

說真的,撐還撐,請不要又用公帑去打官司了!不要忘記,公帑是 納稅人的錢,若然醫委會不服輸,大可自掏腰包,反正你的對家,也是籌錢打官司,醫委會若再用公帑上訴,那和浪公帑,又有何分別?更不要說,醫委會又真正處了多少有操手問題的醫生?又有多少病人投訴醫療失誤,醫生連釘牌也不用,只是緩刊?

恐怕,是時候收回醫委會的 權利,阻止他們要用公帑來上訴了:醫委會有不滿,請自行拿錢出來上訴,不要用納稅人的金錢了,煲呔,不要再保住那班醫學界的既得利益者、不思進取的人了!否則連你也會惹禍上身呀!

昨天得悉大班有意「開咪」,向政府申辦電台。從正面來看,大班申請開辦新電台,怎樣說也是一件好事,香港真的太少電台了,除了一個港台,就只有商台、新城,多一個電台,從言論自由的角度看,也是好事多於壞事,起碼,若大班可以獲發牌,民間電台,可以有更大理據,爭取政府發牌給他們。

可是, 看到大班申辦新電台的公司股東名單,不禁心中咕嚕:股東之中,夏佳理、李國寶是行會成員,可是他們還算不太親北京,怎麽股東之中,還有胡漢清、以及廣東省政協黄楚標?

正如泛民A說,大班台還未開咪,說 他是煲呔台,對大班未免有點不公平,可是看到那份幕後股東名單,又有政協、又有行會成員,縱使他們真的只是投資、不過問新台的言論、立場,公眾會相信嗎?不要忘記,市民大眾,還記得大班「煲呔針」的稱號!

又如泛民B說,大班之所以是大班、所以成為10點前特首,全因他敢言,不論那個官、那個政府部門、甚至阿爺有錯,大班照罵,若有天大班變了小罵大幫忙,大班,還是大班嗎?大班若遇上大狀公會事件,還可以罵袁主席嗎?不要忘記,袁主席與他的大股東,同是廣東省政協呀!

大班可否找回往日風光,以一枝咪左右大局,最終還要看今天的大班,是否還是昨日的大班!正如泛民C說,若大班新電台不罵政府、不罵庸官、不罵煲呔之無能,誰會聽?倒不如聽官府電台!

港股大跌2000多點,美國聯儲局減息四分三厘,美股仍然下跌,縱使今天港股反彈也好,美國經濟轉弱、甚或步向衰退,已是不能忽視、又或視而不見的事實,最大鑊的人,並非那些手中揸重貨的股民,而是曾俊華。

鬍鬚曾大約四、五個星期後,就要公佈財政預算案了,今年盈餘,恐怕有上千億,派錢、減稅、 增加對低下層開支,已是社會各界的期望了,可見眼見未來幾年,世界經濟有可能衰退,香港不可能獨善其身,鬍鬚曾還可以減稅、加開支嗎?

早年,立法會會計界代表李家祥教訓童工,稅收減少,永遠在經濟出問題後 一、兩年才出現,因為政府稅收,永遠是反映上一年的經濟狀況,現在看到經濟狀況有機會掉頭向下,這時候才減稅加開支,到了2009、2010年,萬一政府收入減少,到時鬍鬚曾可以有辧法解決嗎?

若今天已經要未雨綢繆,只退稅、不減稅、不 加開支,政府又坐擁千億盈餘,市民大眾,特別是低下層、以及立法會議員,可以收貨嗎?今天鬍鬚曾若大洒金錢,兩三年後他可能自食其果,今年那份預算案,佢可以怎樣寫?

政府A說,若股市再跌下去,美國經濟數據繼續欠佳、內地繼續宏調,聯儲局再減息,也不能阻止經濟步向衰退,鬍鬚曾這份預算案,恐怕極之難寫!為搏取一時掌聲,可能幾年後要自食其果!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昨天否決律政司提出,延長對民間電台的禁制令,並且反駁律政司提出的理據,例如甚麼會有人「有樣學樣」之類,根本沒有足夠支持。

雖然不小人會覺得,民間電台非法廣播,那是不守法行為,會對公眾構成滋擾,可是,從法律角度,不守法是一回事,反正廣播條例就算被判違憲,法院已押後執行有關判決,政府仍可以繼續以廣播條例檢控有關人士,可是律政司仍不惜用民事程序,用禁制令方式禁止民間電台廣播,正如《明報》報道,連夏正民也說,這種做法,是極不尋常的做法:「民事法庭只有在例外的情況,才會為刑事案件發出禁制令,但目前並無證據證明民間電台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律政司亦未能證明會有其他人「有樣學樣」,跟隨民間電台非法廣播,遂決定不延長禁制令

稍為了解今次事情的人也知,非法廣播,最高刑廢不過是罰款了事,律政司一旦申請禁制令,民間電台再廣播,就是藐視法庭 ,最高判罰,可以入獄。當法例本身也認為,罰款足以懲罰非法廣播的人,律政司卻利用和非法廣播無關的禁制令,以更重的藐視法庭刑罰,阻嚇民間電台,這,又是否法治之道?為何仍有人會覺得律政司的做法,是理所當然?那些人,究竟是否明白,甚麽叫做法治?律政司在今次事件中的潛台辭是否認為,單是罰款,不足以阻嚇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所以要用到藐視法庭,一條與非法廣播完全無關,但罰則重得多的罪名,去對付民間電台?若律政司真的認為如此,為何他不建議政府修改法例,將非法廣播罰則,修改為監禁?若仍嫌不夠重,大可將最高罰則,定為終身監禁!那麽,不會再有人敢非法廣播了!可是香港人會接受嗎?立法會會通過嗎?國際社會如何看呢?我想,連民建聯也不敢通過這樣一項修訂!

更莫明奇的是,律政司解釋,他們以基於公眾利益,才申請禁制令!公眾利益,仿彿已成了政府無法白公眾解釋他們決定,又要盡力隱瞞他們真正目的「標準答案」!不告胡仙是因為公眾利益,今天用禁制令對付民間電台,又是為了公眾利益,甚麼顛倒是非、混淆黑白,也是為了公眾利益,究竟甚麼才是公眾利益呀!你們有沒有問過公眾呀!你們是否知道,政府公權力,是人民授與的,濫用公眾利益,才是最不符合公眾利益!

若89年64事件後,北京已知道有所謂公眾利益這名辭,我想袁木也會說,鎮壓學 生,是為了廣大中國人的公眾利益!

假若問問香港人,究竟申請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廣播合乎公眾利益,還是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用那枝連準確度也存疑的雷視槍,捉超速駕車人 士,更符合公眾利益?答案,恐怕不難想像!

我越來越覺得,黄仁龍像梁愛詩了!

 

一月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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