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追查四川地震死難學生名單的維權人士譚作人,進行封閉審訊,海內外人士無不批評中共做法,可是中共仍舊無視一切,繼續其漠視法治、漠視公平、公正、公開、依法審訊的做法,甚至連香港傳媒想採訪,也用盡方法阻止。
可是,中共可以封住內地傳媒、封不掉境外傳媒;可以封住內地民眾之口,封不掉世界民眾之後。繼之前譚作人錄影片段外流,亞洲週刊又刊登了譚作人的呈登陳述,《譚作人被禁制的最後陳述》。童工看完這份陳述書,只覺那是一篇突顯中共法制荒謬絕倫的最佳、也是最悲哀的寫照!明明誰也知道,譚作人是因為追究四川豆腐渣工程,害死不少學生,才遭中共打壓,可是中共對他的拘控,卻用上了他有關悼念六四事件的罪名,那是中共自己也心虛,擔心拿四川地震相關事件入譚作人的罪,會引起民憤,所以才拿莫名其妙的六四罪名來向譚作人開刀?正如他在陳述書上說:
「今天,我被起訴指控的罪名,是涉嫌「煽動顛覆政權和推翻制度」。這是一項嚴重的控罪,卻與我所做過的事,沒有多少法律關係。《起訴書》指控的所謂犯 罪事實,是三件幾乎無人知曉的個人行為:一篇寫於二零零七年的個人回憶文章,一件在二零零八年為地震災區義務獻血的個人行為,一個在二零零九年發出的私人 電子郵件。這三件事,與二十年前的六四事件有一定關係。然而,掌權的人和執法的者並不是為了六四而把我投獄,他們另有目的。
為什麼,對六四的官方稱謂,從最初的「反革命暴亂」,變成後來的「動亂」、「六四事件」、「政治風波」?為什麼,這件二十年前的歷史事件,今天成為 構罪理由?為什麼,本案的控罪從「五一二」變成「六四」,從「顛覆政權」變成「煽動顛覆政權」?為什麼,行為人主要的社會活動被刻意隱去,而其微不足道且 鮮為人知的個人行為,要被追究?為什麼,本案要避重就輕、避實就虛、聲東擊西且虛張聲勢?本案究竟是因事構罪,還是因人治罪?究竟是治思想罪、治言論罪, 還是治行為罪?究竟是因為案外因素而預防犯罪,還是因為權力意志而懲罰「罪犯」?為什麼,行為人能夠對事不對人,行政人卻只能對人不對事?執法者為什麼要 錯位構罪,開法律的玩笑?」
中共,不是開法律玩笑,而是中共由始終,也不當法律是法律,在中共眼中,法律只是政權玩物!他們豈曾以法律為治國之最高標準?依法治國,只是中共領導面對西方國家,拿來顯示偉大祖國和他們一樣,也是所謂「法治」國度的政治姿態罷了,中共真的是以法治國?不要開玩笑吧!
可是,在這無法無天國家,仍有譚作人,堅持相信以法抗爭、以良心向中共這具龐大國家機器抗爭,他所相信的,只是作為一個偉大祖國公民,應盡的公民義務,說出為政者的失誤,這正是一個公民社會應有的事:
「我所做的一切,無非是盡一個公民的義務﹕堅守常識,說出真話。如此而已。
良心和勇氣,是公民社會之魂。曾經,因為公開而不張揚地批評質疑市政府個別領導的一項公共決策,我被本市主流媒體評選為「成都市文明市民」。多年 來,常有一些政府官員對我說,成都市民都像你這樣就好了。這類評價的來源,包括市人大、市政協、市建委、規劃局、旅遊局,等等。我被捕後,本市四個主要民 間組織到我家送花籃,慰問家屬。部分成都市民和成都讀書會書友自發前來探監、捐款。一些網民發起「回家行動」,慰問卡片雪花似地飛向我的羈押地。
這些社會反應出人意料,感人至深!我把它視為公民社會在成長的社會進步表現,也視為家鄉人民對我的鼓勵。這種鼓勵表明﹕成都,需要更多的積極市民,需要有良知有擔當的城市「刁民」。
哪裏有錯誤,哪裏就有反對者。沒有反對者,就沒有公民社會。當今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的社會矛盾中興高發期,任何公共決策錯誤,都可能成為矛盾爆 發的催化劑。所以,為了全社會的整體利益,尤其需要為了公益而敢於抗爭並善於抗爭的反對者,需要為了社會淨化而勇於「幹髒活」的人。在制度建設層面上,更 加需要實現憲政條件下的司法獨立,需要國家刑法向公民刑法轉型,革命刑法向建設刑法轉型,建立公民權利的法律保障體系和公民社會的制度保障體系,以改變中 國經濟發展與法治不彰的巨大反差,改善兩極分化及社會不公問題。正在積極創建法治政府的成都市,必將面對這一歷史考題,從司法改革開始,交出自己的作品。」
看譚作人為公民義務、捍衛人民應有權利,縱使因此而下獄,也在所不計,今天香港,我們有人權、有法治,我們不用怎樣犧牲和鬥爭,己是隨手可得了,可是我們就是不懂珍惜,面對譚作人的奮戰,香港人該慚愧嗎?
今天,我們又再面對政改方案了。譚作人以自己自由去換取法治和公義,港人,看到譚作人的最後陳述書,是否應以行動去爭取雙普選,而非繼續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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