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追查四川地震死難學生名單的維權人士譚作人,進行封閉審訊,海內外人士無不批評中共做法,可是中共仍舊無視一切,繼續其漠視法治、漠視公平、公正、公開、依法審訊的做法,甚至連香港傳媒想採訪,也用盡方法阻止。

可是,中共可以封住內地傳媒、封不掉境外傳媒;可以封住內地民眾之口,封不掉世界民眾之後。繼之前譚作人錄影片段外流,亞洲週刊又刊登了譚作人的呈登陳述,《譚作人被禁制的最後陳述》。童工看完這份陳述書,只覺那是一篇突顯中共法制荒謬絕倫的最佳、也是最悲哀的寫照!明明誰也知道,譚作人是因為追究四川豆腐渣工程,害死不少學生,才遭中共打壓,可是中共對他的拘控,卻用上了他有關悼念六四事件的罪名,那是中共自己也心虛,擔心拿四川地震相關事件入譚作人的罪,會引起民憤,所以才拿莫名其妙的六四罪名來向譚作人開刀?正如他在陳述書上說:

「今天,我被起訴指控的罪名,是涉嫌「煽動顛覆政權和推翻制度」。這是一項嚴重的控罪,卻與我所做過的事,沒有多少法律關係。《起訴書》指控的所謂犯 罪事實,是三件幾乎無人知曉的個人行為:一篇寫於二零零七年的個人回憶文章,一件在二零零八年為地震災區義務獻血的個人行為,一個在二零零九年發出的私人 電子郵件。這三件事,與二十年前的六四事件有一定關係。然而,掌權的人和執法的者並不是為了六四而把我投獄,他們另有目的。

為什麼,對六四的官方稱謂,從最初的「反革命暴亂」,變成後來的「動亂」、「六四事件」、「政治風波」?為什麼,這件二十年前的歷史事件,今天成為 構罪理由?為什麼,本案的控罪從「五一二」變成「六四」,從「顛覆政權」變成「煽動顛覆政權」?為什麼,行為人主要的社會活動被刻意隱去,而其微不足道且 鮮為人知的個人行為,要被追究?為什麼,本案要避重就輕、避實就虛、聲東擊西且虛張聲勢?本案究竟是因事構罪,還是因人治罪?究竟是治思想罪、治言論罪, 還是治行為罪?究竟是因為案外因素而預防犯罪,還是因為權力意志而懲罰「罪犯」?為什麼,行為人能夠對事不對人,行政人卻只能對人不對事?執法者為什麼要 錯位構罪,開法律的玩笑?」

中共,不是開法律玩笑,而是中共由始終,也不當法律是法律,在中共眼中,法律只是政權玩物!他們豈曾以法律為治國之最高標準?依法治國,只是中共領導面對西方國家,拿來顯示偉大祖國和他們一樣,也是所謂「法治」國度的政治姿態罷了,中共真的是以法治國?不要開玩笑吧!

可是,在這無法無天國家,仍有譚作人,堅持相信以法抗爭、以良心向中共這具龐大國家機器抗爭,他所相信的,只是作為一個偉大祖國公民,應盡的公民義務,說出為政者的失誤,這正是一個公民社會應有的事:

「我所做的一切,無非是盡一個公民的義務﹕堅守常識,說出真話。如此而已。

良心和勇氣,是公民社會之魂。曾經,因為公開而不張揚地批評質疑市政府個別領導的一項公共決策,我被本市主流媒體評選為「成都市文明市民」。多年 來,常有一些政府官員對我說,成都市民都像你這樣就好了。這類評價的來源,包括市人大、市政協、市建委、規劃局、旅遊局,等等。我被捕後,本市四個主要民 間組織到我家送花籃,慰問家屬。部分成都市民和成都讀書會書友自發前來探監、捐款。一些網民發起「回家行動」,慰問卡片雪花似地飛向我的羈押地。

這些社會反應出人意料,感人至深!我把它視為公民社會在成長的社會進步表現,也視為家鄉人民對我的鼓勵。這種鼓勵表明﹕成都,需要更多的積極市民,需要有良知有擔當的城市「刁民」。

哪裏有錯誤,哪裏就有反對者。沒有反對者,就沒有公民社會。當今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的社會矛盾中興高發期,任何公共決策錯誤,都可能成為矛盾爆 發的催化劑。所以,為了全社會的整體利益,尤其需要為了公益而敢於抗爭並善於抗爭的反對者,需要為了社會淨化而勇於「幹髒活」的人。在制度建設層面上,更 加需要實現憲政條件下的司法獨立,需要國家刑法向公民刑法轉型,革命刑法向建設刑法轉型,建立公民權利的法律保障體系和公民社會的制度保障體系,以改變中 國經濟發展與法治不彰的巨大反差,改善兩極分化及社會不公問題。正在積極創建法治政府的成都市,必將面對這一歷史考題,從司法改革開始,交出自己的作品。」

看譚作人為公民義務、捍衛人民應有權利,縱使因此而下獄,也在所不計,今天香港,我們有人權、有法治,我們不用怎樣犧牲和鬥爭,己是隨手可得了,可是我們就是不懂珍惜,面對譚作人的奮戰,香港人該慚愧嗎?

今天,我們又再面對政改方案了。譚作人以自己自由去換取法治和公義,港人,看到譚作人的最後陳述書,是否應以行動去爭取雙普選,而非繼續沉默?

政改方案公佈後,公民黨及社民連隨即決定五區總辭、變相公投上馬,童工可不感意外,如此一個政改方案,既無路線圖、也無取消立法會功能組別,若公民黨、社民連不決定公投上馬,童工才覺得奇怪呢!

 

童工之前寫過很多有關普選的想法和意見,就是對五區公投,印像中是從未詳細寫過,全因,我也不能明確厘清,究竟五區公投是一件好事,還是一件壞事。

 

早在政府尚未公佈方案之前,A己說,五區公投對泛民來說,未必是一件好事,先不要說任何補選,投票率必定較正常選舉低,泛民在九龍東、九龍西兩區,就算在正常選舉情況下,得票和左派比較,也沒有必勝的把握,若搞變相公投,在那單議席單票情況下,一對一的選舉,泛民不單毫無優勢,甚至可能會輸掉議席,令保住三分之一關鍵少數,形勢更為凶險,削弱泛民實力、增加通過政改方案機會的事情,真的值得做嗎?

政府方案未公佈之前,童工理性分析,泛民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真的是有很大風險,如此蠻干,未必是好事,可是看過政府的政改方案後,童工不禁想,若然北京、特區政府真的不想泛民搞五區公投,為何政府方案,不肯對普選路線圖、取消功能組別建議稍作讓步?還是,他們根本不信泛民可以搞得成五區公投行動?

正如泛民B說,若然說放棄搞五區公投,無非想中央可以給港人一個普選路線圖、以及取消功能組別的承諾,以今天中央對那些政治既得利益者影響力,只要一鎚定音,那些吃政治免費午餐的商界人士,誰敢反對?中央政府連給港人一個真普選的承諾也不肯,不支持五區公投,可是枉為民主派!

童工也認同,去到今天形勢,支持五區公投,己非從政治現實角度去考量了,而是從社會、人民尊嚴考慮:港人只要一個普選路線圖、取消功能組別承諾,也爭取不到,若港人還信「一國兩制」,香港真的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樣一個政改方案,不搞公投,作為香港人,這啖氣如何下嚥?

今天,五區公投己非政治現實問題了,那是港人尊嚴問題:當北京、特區政府對港人最低民主訴求,也不作回應之時,再讓步下去,我們是否要做烏龜,不作反抗?除了五區公投,港人,還有其他「武器」可以用來反擊嗎?

若五區公投成事,那是北京、特區政府迫出來的,那是官迫而民反,可怪不得支持公投的泛民中人呀!

童工在2007年寫過一系列有關普選終極之戰系列博文,那時是想爭2012年雙普選,最終結果如何,今己成為歴史,我們,仍要為那終極的普選方案打拼和爭取!

不錯,今天我們己有2017年普選特首、2020年普選立法會的所謂「普選時間表」,可是,這個所謂的「普選時間表」,參看200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中原文,那是這樣寫的:

「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原文是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並非一定由普選產生,至於2020年普選立法,根本沒有在人大常委決定中出現過,只有「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一切,只是可以,並非必然,並非不可改變。

在這個前題下,假若香港人是信奉法律文件、信奉白紙黑字寫下承諾的人,特區政府昨天公佈的政改方案,只是一份倉白無力的建議:方案沒有普選路線圖、沒有取消功能組別、沒有取消分組點票,什麼區議會委任議員不能互選立法會區議員安排,那是極端矛盾、也難以自圓其說的決定:若認為委任區議員不民主,何不取消?為何保留不民主議員制度,但又不容許他們選立法會及特首選委會代表?他們究竟有存在價值,還是沒有存在價值?特區政府,總要有個說法和立場,不是因一次諮詢,弄個權宜之計!

還有,普選路線圖呢?當人大常委決定,只是「可以」普選特首、之後再「可以」普選立法會之時,要更確定由2017年開始,香港踏上普選路,拿一個路線圖,何錯之有?那又是怎麼不合情理?阿爺若真想給港人真普選,現在說個清楚,又有何不可?除非,他們心中所想的是,2017年我可以給香港普選,也可以不給香港普選吧!更不要說2020年普選立法會了

沒有更明確2017普選特首、2020年普選立法會路線圖,沒有取消功能組別、立法會分組點票,這個政改方案,童工肯定啃不下了,泛民、香港市民,又是否可以啃得下?

請不要當香港人是傻瓜,我們務實,不代表要被人「搵笨」,沒有普選路線圖、沒有真正雙普選承諾,我們可以支持嗎?

政府昨日終於向立法會交待有關加強互聯網上版權保障的修訂法例,雖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蔡瑩璧對立法會議員表示,有關修訂旨在針對牟利行為,日後不論經任何形式電子方式傳播版權作品,無論使用什麼技術,只要牟利,或傳播程度足以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上載作品者便要負上刑責,而下載及瀏覽有關內容,則沒有問題。

可是,魔鬼,總是在細節中,甚麼政府消息人士,昨天又搞了一個傳媒吹風會,再次隱身於幕後,為有關修訂解釋,對於網民關注的短片上載至YouTube,或在Facebook分享及轉載,會否觸犯法例,政府的消息人士又弄出甚麼六大考量原則,包括按動機、是否已公開、取用比例及長度、重要性、是否容易取得及對版權人的影響、例如會否令銷量下降等,以此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又說如果有關作品在公平處理原則下傳播,又或是用作批評、評論及新聞報道,又早已註明出處,則可免責。

這,又可能童工不明所以了,既然蔡瑩璧在立法會公開說,只要不是牟利,任何以不受有關修訂規管,為何那些政府消息人士吹風,又額外多加六項政府考量原則?正如政界A說,越多甚麼千奇百怪之原則,即時增加政府對網民採取法律行動的理據,只要日後有網民上載,可以墮入這些考量原則中,政府就可以採取行動,若真的不是想控制網絡自由,何不簡單一點說,只要不作牟利,政府索性不管?若說如此規限太寬鬆,那不如沿用以往做法,只要版權持有人投訴,政府就會跟進調查?又或將上載侵權,仍只限於民事索償,何需提升致刑事層面?

奧巴馬這個中共「頭號債仔」的美帝總統,去到債主國家,仍是「輸人不輸陣」,面對中國學生,仍在大談普世價值,奧巴馬說不尋求把任何政治體制強加於任何國家之餘,仍深信表達自由、宗教自由、接觸資訊和參與政治的自由,「是普世的權利」,是全世界所有人都應尊重和享有,又以林肯在美國內戰期間名言:「唯有以自由、以所有人類平等的原則,才能讓國家長久存在。」

除了大談「普世價值」外,對網絡自由,奧巴馬也是照批中共封網政策,美國駐中國領使洪博培引用美國領使館網頁收集到的一條網民提問:「你知道防火牆的事情嗎?我們是不是應該自由地使用 Twitter?」

奧巴馬先自我招認了,他沒有用過Twitter,但他深信資訊越自由流通,可以令「社會越強」,所以他「非常支持不審查內容」,美國沒限制使用互聯網,「這就是我們力量的來源」,又說他有時候也希望資訊不是那麼自由地流通,這樣就不用聽到別人的批評,可是人處於某個權力地位之時,就不想聽到批評,但他深信資訊自由「會使民主制度變得更強,使我變成一個更好的領袖,因為那迫使我審查自己幹的事,每天都要審查,要看看我是不是真的為美國人民」,更重要的是,奧巴馬相信,資訊流通可造就一個問責政府。

或許,有人,包括內地一些網民,認為奥巴馬那普世價值、網絡自由言論,對中共而言,可是不痛不癢,可是在中共立場看,又是否如此?看生果報報道,奥巴馬與年青人對話,沒有安排中央台作全國直播,部份網站更删除有關內容,甚至「美國原本安排了數名青年公民代表參加交流會,也遭北京否決」。

甚至,如《明報》報道,「交流會約1小時後結束,部分官方網絡傳媒事後刪除關於審查制度和twitter的內容,而大批內地網民則搜索「twitter是什揦」,令這一詞語成為Google搜尋熱門榜上的第二位。」

作為債主中共,對債仔美帝總統像徵式高叫「普世價值」、「網絡自由」也怕得要死,究竟,中共面對西方民主自由世界,有甚麼別人認同的民主、人權、自由價值觀,他們是不怕呢?

奧巴馬昨晚抵達上海,正式展開訪華行程,今天他會在上海和年青人對話,今次活動的學生,據報道是來自上海市8間高校,對話全程將透過上海電視台、新華網、CNN、白宮博客等媒體直播,即是說,奥巴馬說甚麼,理論上全神州大地網民,也可以在網上聽到,假若,中共不弄虛作假的話!

新華網也為網民開設了對上奧巴馬提問的欄目,收集網民提問已結束了,有逾3200個問題,不少網民關心中美兩國政治、經貿、反恐、能源等問題,童工翻看那些網上提問,很多是相當高水平的提問,能夠切中奧巴馬在當選總統年代多後,在內政及外改上面對的種種困局,若奥巴馬要面對這些網民詰難,倒是有一點困難!不過童工又忽然想起,今年初偉大祖國總理溫家寶和網民對話,那時又是新華網和中共聯合舉辦,那些網民與溫總理交流,可不見與對奧馬巴的提問般,如此尖銳,那是內外有別,還是甚麼原因呢?難道偉大祖國網民,對著可以影響自己生活的總理,可是手下留情,對著不相干的美帝總統,卻是手下不容情?

童工,也期待著奥巴馬對著中國年青人,會有怎樣的講話,全因,沒有人可以預計,奥巴馬的講話,若只是官方外交詞令,自然不會有何影響,可是若他是言中有物,宣揚美帝的民主人權觀念、又假若那真的臭全程直播,可以對中國年青人,有多大影響?

回顧雁史,1967年7月27日,法國總統戴高樂應邀到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蒙特利爾市訪問,當年戴高樂面對市政廳廣場上歡迎的人群發表演講,他突然以法語高叫:「自由魁北克萬歲!」這句話也鼓勵了之後的加拿大魁北克獨立運動。奥巴馬今次訪華,每否像當年戴高樂訪加般,催生中國的捍衛公民應有民權運動?

童工不敢對奥巴馬訪華帶來影響,有太大期望,所以也不敢說奥巴馬可以推動中國民主,可是作為美帝民選總統,個人魅力可是不角質疑了,又是以Change作為競選口號,他,今次訪華,可否為中國人民,帶來思想上、觀念上的轉變?

美帝總統奧巴馬今日將到訪偉大祖國,之前不少香港主流傳媒認為,今天美帝在金融海嘯後,她們的家當已輸得七七八八,還要依靠偉大祖國買美帝的國債,撐著美帝的經濟體係,恐怕奥巴馬不會像之前的美帝總統,借偉大祖國人權問題,大造文章。是否如此,童工不敢亂說,不過從連日來的報道,童工覺得,奧巴馬想看到的,並非只是偉大祖國想他看到的「中國」,他想了解、看到的,是他自己想看到的「中國」,他也想將自己想法,直接傳達給偉大祖國、以致全世界所有人,而他所依靠的,就是他慣用的了解民意、直接傳達自想法的「最強武器」,互聯網。

早前已有報道,早在多日前,美國駐北京、上海、廣州三地使領館,同步舉行視訊連線聽取意見,多名大陸知名博客主獲邀出席,美帝如此做法,無非是想在中共官方控制輿論以外,聽聽非主流的意見,網上博客,相信是現時內地民間社會中,最有機會聽到非中共主旋律的網絡民意;此外傳媒報道,奥巴馬除了想和一些內地異見人士見面外,也會用他在美帝國土的Town Hall會面模式,近距離和偉大祖國人民及學生對話,奧巴馬更會利用他的Twitter,直播會面、以及他今次訪問偉大祖國的行程。

可是,奧巴馬是否低估了偉大祖國的無敵「金盾」GFW(Great FireWall)?那GFW,可不是在互聯網技術層面,阻隔一切資訊,某程度來說,GFW,在人的層面,已開始築起一度異見「防火牆」,奧巴馬要突破這道「長城」,真的可以嗎?

拿早前美帝領使館搞的博客聚會,盡管出席內地博客,不少也有關注內地維權、人權情況,可是童工看有份出席會面博客文章,當中也有中共「主旋律」的代言人:

「這樣只和青年人和線民的激情互動會不會沖淡中美大國 外交的嚴肅性?這也是今天吹風會中一次小交火的起因。因為不滿在場多位元博客作者直接提到網路自由問題,中國傳媒大學的王諍老師今天質問這場博客吹風會的目 的,他說網路自由並不是中國人的主流訴求,那位博客作者不能代表大多數中國人,據他所知,大部分中國人關心的是經濟自由和進出美國旅行自由。使館官員回答 說,主流的聲音已經由中國的主流媒體發出,他們都在仔細閱讀,因此才需要聽一下主流媒體之外線民的少數派聲音。」

還有,今天《明報》報道,中共已開始監控異見者一舉一動,無非不想奥巴馬和他們見面,生果報則報道,官方新華網、人民網開欄為網民對奧巴馬提問「收集意見」,要求奧巴馬關注中國言論自由和人權的貼,一個也不入冊,遭官方刪除得乾乾淨淨!

縱使,奥巴馬想用網絡力量,直接向偉大祖國人民,傳送他的訊息又如何?縱使有傳媒報道,中共為粉飾其「網絡太平」,在奧巴馬訪華前,不再封鎖Twitter、Facebook又如何,GFW,可不只在網絡,而是在整個神州大地之上,網絡上的GFW,只是中共對人民思想、言論控制的伸延,只要控制了人的言論、思想自由,就算網絡上的GFW寬一點,不阻隔那麼多境外反動網站,又怕甚麼?反正網上留言,也要有人的參與,只要把那些異見者隔絕於「長城」之外,縱使網上「長城」放鬆一點,那又怕美帝總統甚麼呢?

究竟,奧巴馬可否突破中共那舉國監控的GWF?童工可不寄厚望,但仍拭目以待。

生果報前日報道,Facebook某些群組,遭黑客騎劫,那些黑客明言,此舉想突顯 Facebook的安全漏洞,現時不少人把自己的個人資料、相片,上載到 Facebook,他們是否知道,當中有多少風險?

又是生果報,前日有警員把自己巡邏時自拍照片上載Facebook,被人下載後送到生果報投訴,昨天要勞動警務處副處長任達榮出來解畫,指事件引起警隊高層關注,然後又有網民再揭發,YouTube熱播一名機動部隊結業學員求婚短片,當中學警配備長槍興祝同僚求婚…….

先不要說那Facebook遭黑客入侵之事,童工想那巡邏自拍的,以及那求婚警員,應該想不到那些上載照片及影片,會遭媒體報道,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那些利用網絡的人,恐怕未有想過,互聯網帶來方便之餘,也帶來不必要的煩惱,他們並不知道,上載自己的照片,私人資料,有可能令其他不相關的人,也可以在網絡中看到,甚至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朋友A說,他既沒Facebook,也沒有任何網上相簿,無非擔心私隱在網上外洩,這可有點兒「斬腳指避沙蟲」的味道,但童工卻不大認同,全因是,隨著科技發展,我們不可能迴避互聯網,迥避互聯網,可不是萬全之策,倒過來說,網民若可以更重視網上私隱和互聯網安全,豈不較避開互聯網,更加積極?

2006年,當時還是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發表令香港互聯網業界、以致網民無不嘩然的保障數碼知識產權的諮詢文件,當中提出把任何上載及下載侵權檔案,均列為刑事罪行,研究是否需要立法規管。此諮詢文件一出,即引起互聯網絡參與者嘩然,連下載侵權檔案也當作刑事罪?那可是變相網絡「文字獄」!還記得當時熟悉IT科技的A對童工說,若連下載侵權物品也犯法,所有網民皆可能犯法,全因目前瀏覽器設計,為加快上載網頁速度,很多時會保留你常瀏覽網頁資料,加快上載速度,若你「不幸」瀏覽過有侵權品的網頁,相關資料又保存在電腦中,根據有關諮詢文件建議,理論上已可以用刑事罪拘捕網民,那些特區官僚,不只是法盲,更是IT盲!

當然,這樣一份白痴諮詢文件,最終自是不了了之,可是兩年後特區政府又來了一個由淫審條例諮詢引發的「網絡23條」,要規管互網上的資訊,結果又是遭網絡參與者反對限制資訊自由,至今,已成了不了了之的政府諮詢。

可是,政府想規管互聯網之心,總是不死。政府又計劃向立法會提交法例,建議將上載音樂、電影、電視劇等版權作品至數碼平台,列為刑事罪行,由於科技發展迅速,政府要以更前瞻的取態制訂版權法例,所以不論上載者是以「串流」方式,還是其他如BT等技術傳播版權作品,即使並非為了牟利目的,若足以對版權持有人做損害,就要負刑事責任。

這樣修例,即是說日後任何網絡參與者,上載任何有版權音樂、電影、電視劇,皆要負上刑事責任的風險,可是,究竟上載多少內容,才算是損害版權持有人利益?一套過百分鐘電影,上載10分鐘片段,又是否損害版權持有人利益,要負上刑事責任?又或如莫乃光對《明報》說:

「早前有網民上載電視劇《創世紀》內角色許文彪講述有關香港樓市的片段到YouTube,以表達自己意見,片段只是10多分鐘,但是否屬損害版權持有人的 權利?他擔心過分限制,會影響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他又說,現時不少市民亦會這樣做,若界線定得不清晰,會有不少人誤墮法網。」日後網民拿有版權影片,進行再創作,對政府施政加以嘲諷,政府會否借有關法例,以打擊侵權為名、打壓言論自由為實,進一步控制網絡言論自由?

以往版權持有人大多以殺一儆百做法,對待上載侵權的網民、至於節錄式上載,不是隻眼開隻眼閉,就是叫相關網站刪除算數,因民事追究,律師費不便宜,隨時得不償失,可是一旦列為刑事罪,只要他們舉報,政府可以出手調查和檢控,版權持有人不用負責相關法律開支,日後,互聯網言論自由會變成怎樣?試想一下,若有網民上載《創世紀》內許文彪批樓市片段,TVB跑去海關報案,由政府出手拉人檢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要留案底!互聯網還再有甚麼自由?

政府在提交立會文件中,未有交待日後如何執法,或許政府也不知可以怎樣執法吧:設若我上載至YouTube,YouTube這美帝公司,會向特區政府交出網民IP嗎?這種做法,美帝社會、政客、網民也不能接受!若我上載到內地土豆網,內地一向視版權如無物,再加上特區無內地司法管轄權,那,又怎樣執法?

整件事,只再一次顯示,特區官僚對規管互聯網之心,從來不死,還有,那些負責搞特區互聯網法例的官僚,其實是互聯網白痴,單是他們說要以「更前瞻的取態制訂版權法例」去管互聯網,已盡顯他們對互聯網的無知,立一條法例快者起碼一年半載、慢者三兩年是等閒,對互聯網世界而言,一年半載已是另一科技世界、三兩年可以是幾個世代,那,又何來甚麼「前瞻」?找一群互聯網白痴搞有關互聯網立法,特區公帑,就是用來養這樣一班廢柴、突顯他們想打壓互聯網自由之心不死?

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被內地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拘押審判,至今仍然未宣判,上月他的律師浦志強與他在溫江看守所會面,利用小型攝錄器材拍下一個多小時會面內容,並將有關片段放上互聯網。

有線電視播放部份節錄片段,童工,不無感慨。譚作人所犯何事?不過是為民請命,為那些在四川地震中,死於豆腐渣工程的學生,求一個公道和明白,只不過要偉大祖國,給那些死去學生孩子父母一個說法,可是卻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拘捕,那,又是何罪之有?怎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若說他真的要「煽動顛覆」,他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是要「煽動顛覆」那些貪官污吏的隻手遮天行徑,那是為人民出頭、為國家出力,怎麼一個良心漢子,竟遭莫須有之罪名拘押?公義何在?

更令童工心傷的是,譚作人對外界如艾未未等人聲援,未有高與,反而憂心忡忡,聲稱不願意看到其他人,因他的案件而捲入事件中,因此而受騷擾,不想他們個人安全受威脅,感謝他們之餘,也希望他們「自己也保重,注意安全」,怎麼今天偉大祖國,連要為平民出頭,討回真相,也是如此無奈、無助?大國崛起,就是如此崛起嗎?連追查貪腐、官僚施政敗壞真相,也要付出個人自由作為代價?溫家寶作為共和國總理,如此的一個共和國,他,是否認為譚作人承受一切,是理所當然,罪有應得?他,可否問心而無愧、睡得安穩?

中國,遷要有多少個譚作人,中共,才肯改弦易轍,真正面對民怨,做一個真正的人民政府,成為一個真正的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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